就板规来看,针对非特定对象嘲讽,确实未构成“公然侮辱罪”,亦未违法。
此案维持板主 pinpo 的判定。
第四条 本板对人身攻击定义,不论是主动攻击他人或因对他人言论不满而回击者,
只要构成人身攻击之事实,即视为违规,依程度轻重照板规惩处。
此外,意见不合与人身攻击间有很大的落差,
请发文推文者勿因他人持反对意见,就任意指责对方人身攻击,
如经板主认定检举人有滥诉之嫌,得以不回应其检举。
《违法程度之人身攻击》
认定标准为:可能触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含三字经、不雅形容词等用词。
例:“干”、“丑”、“贱”、“智障”、“白痴”、“脑残”、“丁丁”等。
公然侮辱罪需针对特定人士辱骂才能成立,用以上词汇评论事件,
或是该文章、推文中无法推断出发表者有针对特定人物,不构成公然侮辱罪。
但若有符合上述普通、恶意的人身攻击标准,仍比照板规处理。
违法人身攻击文劣退并水桶一个月;于推文中违法人身攻击者水桶一个月。
其后发文或推文仍未改善者劣退水桶三个月。三犯永久水桶。
(对公然侮辱罪之定义及提告等相关疑问,因非本版业务,故请另洽Law版)
※ 引述《NKB285 (SunDragon(S.D))》之铭言:
: 看板使用者申诉单
: 英文板名:prozac
: 申诉对象:pinpo
: 申诉事由:pinpo于板上发表人身攻击文章,经检举未依板规处分,蓄意曲解板规
: 证 据:#1WdzcEfS (prozac)
: 补充事项:
: 若本案判定不成立
: 是否未来只要不指名
: 就可以在忧郁症板发表黑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