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NKB285 信箱]
作者: pinpo (cellr)
标题: Re: 检举-板务沟通信1
时间: Sun May 16 00:04:52 2021
查板规之后,
【发文与推文罚则】 注意!任何使用者凡进入本板即默认您了解本板板规与罚则。
第四条 本板对人身攻击定义,不论是主动攻击他人或因对他人言论不满而回击者,
只要构成人身攻击之事实,即视为违规,依程度轻重照板规惩处。
此外,意见不合与人身攻击间有很大的落差,
请发文推文者勿因他人持反对意见,就任意指责对方人身攻击,
如经板主认定检举人有滥诉之嫌,得以不回应其检举。
板主认为只是意见不合,
抒发情绪文章并无不妥,板上也有许多人说想杀死自己亲人的或漫骂老板的,
依照最后一句:
如经板主认定检举人有滥诉之嫌,得以不回应其检举。
检举无效,不再回复。
另,
《违法程度之人身攻击》
认定标准为:可能触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含三字经、不雅形容词等用词。
例:“干”、“丑”、“贱”、“智障”、“白痴”、“脑残”、“丁丁”等。
公然侮辱罪需针对特定人士辱骂才能成立,用以上词汇评论事件,
或是该文章、推文中无法推断出发表者有针对特定人物,不构成公然侮辱罪。
但若有符合上述普通、恶意的人身攻击标准,仍比照板规处理。
违法人身攻击文劣退并水桶一个月;于推文中违法人身攻击者水桶一个月。
其后发文或推文仍未改善者劣退水桶三个月。三犯永久水桶。
(对公然侮辱罪之定义及提告等相关疑问,因非本版业务,故请另洽Law版)
明文规定“公然侮辱罪需针对特定人士辱骂才能成立”
“该文章、推文中无法推断出发表者有针对特定人物,不构成公然侮辱罪。”
该篇文章并无指名道姓任何人。
申诉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