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Kay731) Re: 劣文退回(引战 歧视言论)[闲聊] 和一些有过CCR女

楼主: keiko24   2013-11-29 13:39:06
※ [本文转录自 keiko24 信箱]
作者: keiko24 ()
标题: Re: 劣文退回(引战 歧视言论)[闲聊] 和一些有过CCR女生聊天的心得
时间: Fri Nov 29 11:11:48 2013
CCR版主,我认为我文章并无歧视之嫌,我只是把我跟女性朋友
的谈话写成文章PO上网罢了,我的用字谴词并没有专指台湾全部男性,
用的是多数等字言,且是陈述事实发表个人感想,用词并无指定特定人士也好好述说,
是有些网民被戳到痛点就恼羞成怒就胡乱攻击,
PTT最崇尚的不就是言论自由吗?劣文与否完全没有一套像法律规范
的操作模式,仅凭版主个人自行认定,难怪一大堆纠纷,
这样乱劣文难怪CCR版死亡,
请你将我的文章消劣,不然我就要到L_TalkandCha版申诉了。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
(我根本没有针对特定某人)之事者,为诽谤罪,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我说的本来就是事实)
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关者,不在此限。】
我根本没有指名道姓乱骂某人,构成要件不该当,根本没有触法,
版主就这样劣我文,我实在不服气,请你再三斟酌一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