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CCRomance / rocfrank 判决

楼主: cleanwind (C.Y.)   2013-10-16 12:37:37
仍有几处困惑,有劳板主费心解答。
1.多次判决
a.申诉人所提之信件 #1IINYcxo (L_PTTAvenue)
板主 Kay731 曾作如下回应:
警告是我判的
由我道歉没有问题阿
故要请两位板主皆对此过程进行说明。
b.假设初判与终判是由板主 rocfrank 所下,
二判则是两位板主讨论后更改,
三判则是板主 Kay731 因申诉人要求板主群讨论后更改;
上文提及三判:
理由为:接受其说法,考量目前尚无检举管道
先不论申诉人于日前之检举,是否有要求改判,
若三判为板主 Kay731 未经讨论自行公告;
然而为何不改为两位板主讨论之二判,而是回到一判之结果?
2.板规之适用性。
a.前板主 missface 之公告中:
自此文发表之后,若再有发文或推文声称或假设本板只接受特定国家恋情之文章者,
将依板规之挑衅论处,一律以水桶处份。(不溯及既往)
若按当时之板规论处,
5. 严禁在他人文章中对特定对象以不雅言论(谩骂嘲讽、挑逗猥亵、挑衅引战)
或恶意攻讦言论(仇恨威胁、诽谤侮辱、不实指控达到妨碍名誉、抹黑造谣)
,经原发文者检举人身攻击属实者 (经判决后原发文者可消除该推文)
违者之推文判处水桶一个月,累犯加倍水桶。
违者之回文劣退,另可判处水桶三个月~六个月,累犯加倍水桶。
则为何单独惩处申诉人,而未据此对使用者 tnfsh810124 开罚?
b.又理由一中提及:
又对本人未说的言论剪辑拼凑下的不当推论或疑问 已有伤害本人名誉之实
如此颇令在下费解,既不为板主群曾说过之言论,
又如何剪辑拼凑而得出不当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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