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附2 ] 撤销水桶

楼主: dezuphia (泣离)   2013-10-04 00:14:29
※ [本文转录自 dezuphia 信箱]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标题: Re: [申诉] 撤销水桶
时间: Thu Oct 3 22:39:43 2013
6. 文章、推文中意图引起纷争、对立。检举人需为当事人以信件通知板主群及
被检举人(检举请附说明原委,以利判断。被检举人若两天内无主动以信件
说明回应板主群,板主群可迳行判决或情节明显亦可)
违者判处水桶15天,累犯加倍水桶。
让我解释于你
检举人需为当事人以信件通知板主群及
被检举人(检举请附说明原委,以利判断。被检举人若两天内无主动以信件
说明回应板主群,板主群可迳行判决
当事人是你和qazijn
而qazijn已有提出置底检举
qazijn虽检举名目不正确 但无损你违规事实之存在 详细请看公告文
看板检举方式在本板采用两种 信件检举和置底检举 有同样效力
而信件检举需通知被检举人之意在于 有些‘意图引起纷争、对立’情况复杂及或为检举
方其主观认定 也不适用板规二-5-2 板主群需要参照两造之证词上论点之因果逻辑
信件通知在避免一方认为无伤大雅 而却恐被另一方主观认定上成立而提出检举后不得而知
而此案重点在于 你是否知晓"被检举"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无说明"来辩护你的权利
于推文中 你显然知道的
※ 引述《dezuphia (泣离)》之铭言:
: ※ 引述《rocfrank (roc_frank)》之铭言:
: : 你好:
: : 检举请附说明原委,以利判断。
: : 其上仅为完成板主群可迳行判决要件之一
: : 并不妨碍板主群对看板违规事件可主动举发判定
: : 此案为后者 或情节明显亦可
: : 板主群可迳行判决或情节明显亦可
: 版规的内容使用之构成要件措辞为皆为“需”,而非“得”。因此就版规条文而言,并
: 没有被解释为“不须符合要件”或“仅需部分符合”的空间。换言之,版规二.6既规定
: 需有当事人告发作为构成要件,意即本条例之立意中即包含不告不理之当事人主义原则
: 。并没有给予版主能“主动举发”或“迳行判决”之权力。版主此种作法已逾越版规之
: 赋予版主对二.6之事项主动举发判定之处分权力。
: 以上。若版主没有其他说明本人将迳行上诉组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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