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wn7158 信箱]
作者: marra (玛拉拉)
标题: Re: 我觉得妳的水桶处分,有问题
时间: Wed Mar 4 20:05:33 2020
※ 引述《wn7158 (I'M鲁迪)》之铭言:
: 第一封信,男男间性行为打太快,忘了把不安全打上,这篇更新。
: =========================
: 首先,我希望妳能客观的看我的申诉,因为前面没看到妳到底判决的主因是什么,所以下
: 是我的正式回复:
: 厘清妳是想桶我个人,还是因为男同议题而桶?
: 说真的,才14天在加上其实我还蛮喜欢妳的,所以我是没打算申诉到小组长,只是我想要
: 把事情解释清楚,给妳了解为什么妳这个判决,争议会这么大。
: 1. (非主要判决原因) 以此以此"男男间不安全性行为"并不限于"甲甲(男同性恋者)"
: 很遗憾,妳在判决回复文中,都自己承认自己是挑语病,第一点妳的心态就错了。
这个所谓的"挑语病"我有解释了
(不是针对你个人,而是我个人对"逻辑推导"的严谨性龟毛而致)
主要是N板友(检举人)在置底文提出二点反驳,而我就二点全部列出
第一点,因为"你举的数据"和"你的发言"有些许差异,所以在逻辑上无法"相等"
但我也说明,如果我身为板主,对这点有疑问,
应该是请你举証两者"相等"或是"大致相等",而不是直接判定违规
没有请你就这点说明的原因,我也说了,是因为第二点的瑕疵过大,以致于不需纠结于此
: 2. (主要判决原因) 推文内容让人直觉认为被检举人所言为:男同性恋者有
: 很高比例得到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而此概念明显并非事实。
: 针对第1.2点,我一起回复申诉。
: 首先 "男男间不安全性行为"并不限于"甲甲(男同性恋者)",这句话是正确的。
: 至于妳的结论:男同性恋者有
: 很高比例得到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而此概念明显并非事实。
: 这个就太主观去自己认定事实的陈诉,虽然妳批判我的主观,但我不会批判妳的主观概念
: 。
我晚点试算一下: "台湾男同性恋得爱滋人数(分子)/台湾男同性恋总人数(分母)"
==> 这个百分比,应该是判断"男同性恋是否有很高比例
得到AIDS" 的合理参考数值
再来和你覆核想法
: 但你看一下我提供的图片:
: http://i.imgur.com/wLxjfBm.jpg
: 1.2017年度总算爱滋人数2511人,男男间性行为人数2169人,占了86.3%,接下每年都维
: 持在8成上下。
: 所以看数据结论,男男间不安全性行为是爱滋大宗,没问题,对吧?
: 2.
: 所以从上面衍伸过来,因此不管是甲甲男同,双性恋,娱乐性用药等族群,只要男男间不
: 安全性行为,都有非常大的机率得爱滋病。
: 3.
: 回到原文
: 原文中,原po认定她的老公是甲甲,当然也有可能是双性恋,但就造她自己在文章内认定
: 的是甲甲好了。
: 当她老公是“甲甲“,那么只要有男男不安全性行为,当然有很高的机率有爱滋病。
: 而做为一个成年人甲甲,把他转成异性恋成年人来看,成年人有性行为不是一个再正常不
: 过的事情吗?
: 所以我那句"甲甲有很高的机率有爱滋”,是针对她形容她老公是甲甲那个族群,如果她
: 说她老公是双性恋或娱乐性用药等族群来代入,一样也是有很高的机率得爱滋。
: 因为数据证明,不管那个族群,只要使用男男间不安全性行为,就有高达8成以上会得爱
: 滋。
: 所以我认为我并没有歧视,只是刚好就文章内容所说的,她老公是甲甲来代入,就变成让
: 人以为是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