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e-coupon板主conk禁言处分

楼主: tearose (茶玫瑰)   2016-12-10 23:27:06
那个,conk你可以考虑先去看一下法律是怎么制定的再来吗?日前台南地方法
院的判决被台南市长控诉,法官的回应是翻开判决书,告诉媒体法条就是这样
制定,最高就只能判处这样的罚锾,市长希望判更高,可以,先去修法,台南
法院才能有个依据。提起这点是要告诉conk,法规之所以被称为法规,就是因
为他必须先是白纸黑字的写在犯罪/争议事件发生前,才能被民众遵守,被版主
引用为处分的依据,那你现在说管道太多,不可能一一知道,没有写出来是不
是就有人说不在板规上就不算违规,是的,根据台南地方法院与台南市长的例
子告诉你,是的,就是这样,我才会在第一封信中告诉你,只要你有事先言明
那我没有意见。所以制定法规的时候才要追求广泛性与适用性,信用卡年费就
是很好的例子,我的文章中有提到有刷几笔就可以的,但是那些固定年费的卡
别确实是存在,你不能因为没办法解释这点就否定确实是有人登录油券的资格
是每年按时缴交年费得来的。
另外,你确定你那个时间给钱的有价定义是经过整个e-coupon版投票表决通过
的认定机制吗?我想公开版跟个人版最大的差别是在于公开版板规的制定/修改
都必须要经过版上多数人表决,我要求你把有价的定义写在板规上并不为过,
毕竟除了e-coupon版之外的每个版,板规的撰写都是相当严密的,台南版连交
易物品的次数、品项等等都写得很清楚,这让版主在被申诉的时候可以省很多
麻烦。事实上你也早就应该这么做,让想张贴油券的人知道他必须先证明时间
能给钱,才能张贴贩售文章,你确定我现在去e-coupon版随便抽一个人来问,
会有人知道时间给钱这种说法是决定能不能发交易文的考量点吗?
还有,你确实知道你自己回应了什么吗?你说我这个JCB油券同时也可以适用
板规4-3,但是前文才刚说JCB油券是可以交易的,但是你不觉得这个说法是前
后矛盾吗?那改天来一个用P币张贴油券交易文的你是该水桶还是不水桶?他
是没有换现金,但是4-3不是规定凡电子折价券都不能贩售吗?那你在组务上
说可以卖,是骗我还是骗小组长?同一件案件居然有两种以上的水桶理由,你
觉得合理,我觉得很荒谬,只是你觉得我这个案子可以用4-2,恩,那其他人
的改天就改用4-3了,就回到我问你的,请问你这样不清不楚的板规是要人怎
么遵守?挑明了跟你说,不好遵守,但是很好拿来水桶人。
至于来到组务版才跳出来的原来油券可以交易,但是要用P币,请问这点
是为什么在e-coupon的板规上没有标明出来,要到组务问才知道?
站内信也只是光顾著指责别人诈欺,却不先直说用P币就可以张贴交易文,
只是要看版主心情决定会不会改天用了P币也适用4-3,再来一个月水桶。
还有板规因为太多了无法全部标示清楚,所以需要增补的地方就到信用卡版说
明,再来指责没看到的人就是应注意而未注意,这个词是这样用的吗?
你晓得八卦版的删文理由有所谓的他版事务吗?这点够不够告诉你每个版都是
独立处理版务的?
还有,郭台铭、打卡、午休这个跟这件案件有什么关系?你发文前有先看组务
版的板规是禁止顾左右而言他的吗?不是乱扯一些有的没有的,就可以闪过你
明明拿不出证据,就胡乱说我诈欺的事情,你的站内信自己转录过来做证明,
敢讲就要敢当,小组长也需要亲自看一下你在站内信中是怎么随便乱指控人的
如果我诈欺的证据你还是拿不出来,我要的是一句道歉,不是谢谢。
这次回应需要小组长定夺的部分是版主能不能在未经过版众公投就自行定义
板规的文字部分解释,,还有同一个案件可以同时用两条板规水桶,但是却
没有在第一次的水桶文就标明,先不提板规能不能这样胡搞,版主漏打水桶
理由算不算失职?
还有小组长请告诉我版主那封站内信证据要寄给哪个ID,我不希望申诉无法
成案的理由是因为我没有补上所有证据,我有要补,但是组务版中有相关的
水桶,一次要桶一个月,我不想以身试法。
conk完全闪躲毫无证据就指责我诈欺的举动,这点能不能请小组长要求conk
确实针对答辩主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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