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insurance版 wangseja之水桶判决

楼主: mcintyre (0+9+1+9+2+7+1+1+8+1)   2014-06-30 01:19:06
※ 引述《wangseja (阁楼上的王子)》之铭言:
: ※ 引述《mcintyre (0+9+1+9+2+7+1+1+8+1)》之铭言:
: 前文恕删。仅针对问题删除不必要赘言。
: : 疑问与补充说明:
: : 1.版主只单凭检举信函,也就是只有保险学会核保医师之个人意见,
: : 就要求被检举人提出相关事证:
: :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02882092.A.036.html
: : 而后再搜寻与网络之蒐集资讯,补足其水桶之正当性,是否过于
: : 草率?或著说是被先认定有罪再来找证据?
: :  
: : 其次,版主不看全文之推文,只根据一句推文,一而再的只针对定
: : 义(中华民国法律哪边有定义既往症?)在着墨,不知其意义在哪?
: 无法律定义,推文者竟自行定义“可逆转之疾病不算既往症”
: 是否过于草率?
在推文讨论何谓草率?
→ beriaura:已在疾病->保险法127 / 既往症->条款疾病定义 06/16 01:04
因为B大讲到疾病之定义,因此才会有被板主断章取义之问题
→ beriaura:还是无法理解可以理赔的原因是@@? 06/16 01:05
→ beriaura:而ㄧ年后可取消仍是要注意有无经保险公司同意字眼 06/16 01:05
→ beriaura:假如有,过一年后,保险公司不同意仍是无法取消 06/16 01:05
→ mcintyre:以疾病的定义来说可逆转的疾病不能算是既往症 06/16 01:18
→ beriaura:是否可逆转根本无一定答案,之前也遇过误以为已经痊愈 06/16 01:20
→ beriaura:保险公司也接受且取消加费/批住,结果又复发... 06/16 01:20
B大在保险版也是很专业的,于最后了解我的意思,并未认为我的看法是错的
: 据了解业务员不得透过网络招揽保险:http://ppt.cc/kAAh
: 函文亦同时提醒保险销售员“应致力充实金融消费资讯及确保内容真实性”,
: 事实上“可以逆转不算既往症”亦非保险法或相关律法之定义,是否可能误导
: 不无疑问。如有必要,本人愿向金管会提出检举以释疑。
: 已知一般社会大众之保险智识不及于保险从业者,此为社会通念,身为
: 板主有必要以一般社会大众之阅读角度作为出发点,查“既往”之中文
: 解释,为“过去的、以前的”,既往症就一般大众的阅读理解,容易
: 联想的是“过去的、以前的疾病”,而非“可以逆转疾病不算既往症”
: 或“不可逆转疾病才算既往症”。
版主再次的断章取义
该文整段是保险业应要求所属之业务员,除经公司核可之招揽广告外不得透
过互联网从事特定保险商品销售招揽广告
查“定义”之意思(http://ppt.cc/ymCt )
应为定义(Definition)是透过列出一个事件或者一个物件的基本属性来描
述或规范一个词或一个概念的意义;被定义的事务或者物件叫做 被定义项,
其定义叫做 定义项。简单来说,定义是一种人为的 广泛、通用的解释意义
,如人名(绰号、姓名)、符号、成语…等等。
例如“一个单身汉是一个未婚男子”这个定义中“单身汉”是被定义项,“
未婚男子”是定义项。定义中的“一个”和“是”均可以使用符号取代,比
如使用:=这个符号,上面这个定义可以转写为:“单身汉:=未婚男子”。一
般来说一个定义像上面这个例子一样往往是表达被定义项与定义项之间的等
同的句子。
以上与推文讨论串相异甚大,何来定义之说?
对于并无错误或误导本人已尽说明之义务,也提供相关例子,对于版主持个
人之己见、断章取义之行为,深感遗憾!
: 此案之判定在于“部位不同”,并不改变脊髓内肿瘤并下肢瘫痪属“过去的疾病”
: 此一事实。(其文中并未指称“脊髓内肿瘤并下肢瘫痪不算既往症”,为针对与其
: 不同部位之“左大腿压疮”令保险公司若主张保127应负举证之责作为依据)
: 以下处理结果全文:(前中末段与注,依内文作个人判读)
依内文作个人判读
由此可见版主主观意思浓厚,认定是怎样就是怎样
如同前些举例之被水桶之名单,不懂装懂乱推文就要是要被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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