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水桶一事

楼主: mcintyre (0+9+1+9+2+7+1+1+8+1)   2014-06-26 10:53:45
※ [本文转录自 mcintyre 信箱]
作者: wangseja (阁楼上的王子)
标题: Re: 水桶一事
时间: Thu Jun 26 00:15:40 2014
※ 引述《mcintyre (0+9+1+9+2+7+1+1+8+1)》之铭言:
: 对于水桶一事,已先跟小组长连系过
: 必须先跟版主沟通
: 而L版主皆未上线
: 对于是否违反版规,我并不认同
: 1.B大有告知我你有在FB发文,但这属于你的个人意见
: 2.核保医生的观点也属于他自己的看法,其他核保员也
: 持相同看法吗?你可以举证吗?
: 3.当然我有我资讯也属于我个人的看法,另对于该资讯
: 是否客观、公正,任何事情皆非有一定的答案,我不认
: 为我有需要将我知道的事情或是资料全部公布于PTT
可逆转不算既往症
既往症定义:契约生效前所有疾病
你去上诉组务
已经找一堆文章分析了
如果你能证明
"既往症的定义明确指出":生效前不可逆转疾病才算既往症
或明确与你的用字有公开可受公评机构人员背书一致
我就更改判决,否则此判决已经考量有助于讨论给予
减免1/6,且也给予3日发一篇文章全面探讨,已经是
最大限度理解,一并考量阅读乡民做功课被误导可能
性,请了解本判决的用意。
另法律反面解释
条文律法规定:可逆转不算既往症
反面解释即: 不可逆转算既往症
其实是给予水桶的最大要素,且此解释方法可受公评,非个人见解独断而行
: 譬如版上常在提的高山症是否属于意外?
: 海洋弧菌致死是否属于意外?
: 对于主观认定违反版规,不能仅以一篇文章或是自己的推论就
上述例子与既往症或已在疾病讨论无关。
: 认定
: 其次,该段文字若要仔细解释,"并不能"这三两个字并非决定肯定,
: 这类事情早就在很久以前的文章讨论过
: 请更改判决后从新发文,三日内未回复视为沟通失败,只能直接向小
: 组长申诉
: 谢谢!
小组长如要我解释,我亦将作此说明并重申原判决说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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