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检举 Soft_Job 板 MOONY135, s89227 失职

楼主: May75504 (nay)   2020-09-06 02:24:43
※ [本文转录自 May75504 信箱]
作者: s89227 (Kei)
标题: Re: (MOONY135) Re: [公告] 本板板规 2017/4/10更新 (fwd)
时间: Sat Jul 25 13:40:47 2020
你好,
另一位板主应已向你说明立场及处理原则,
要检举渎职请去小组板。
※ 引述《May75504 (nay)》之铭言:
: 基于武器平等原则,不仅 BBS 站的板主有删除不当言论的权力,
: 网友也有主动请求板主删除对其构成污辱、诽谤或侵权的不当言论之权利。
: 某大学学生甲在 BBS 站上,称该校校长乙是哈巴狗。丙是该校 BBS 站的管理人,
: 丙虽然已经知晓甲的行为,但碍于与甲的同班交情并未立即除去该资料,
: 此时乙是否得将丙与甲列为公然侮辱罪共同被告? 在本例中,甲 刊登 辱骂他人 文章
: 可能构成刑法第 309 条公然侮辱罪比较没有争议,但丙之不移除资料行为
: 是否构成甲所犯刑法第 309 条公然侮辱罪之不作为帮助犯?此问题之前提是,
: 丙( BBS 站长)对他人名誉陷于危险状态是否具有防止名誉损害发生之保证人义务
: 依据监督(特定的风险源与危险源)保证人义务理论,
: 丙提供场所供不特定公众发表意见,如果该场所内有危害他人名誉之资讯出现,
: 而丙又知情,则丙有防止结果发生义务。在本例中,由于丙已知情,但丙未消除资料,
: 所以,有违反刑法第 15 条保证人义务之疑虑。
: 该不作为对正犯之公然侮辱行为有提高风险行为,而又有帮助故意,所以,
: 构成 刑法第 309 条公然侮辱罪之帮助犯。
: https://depart.moe.edu.tw/ED2700/News_Content.aspx?n=C33446B58525618B
: 你放任黑函流窜陷害别人
: 影响别人团队的发展 造成别人公司的恐慌
: 你担任版主有责任管理 你渎职不管理
: 装睡的人叫不醒 你继续装睡吧
: ※ 引述《s89227 (Kei)》之铭言:
: : 没有居心,
: : 我只是一介板主,
: : 我只是一介板主,
: : 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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