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检举 Soft_Job 板 MOONY135, s89227 失职

楼主: May75504 (nay)   2020-09-06 02:10:28
检举人:May75504
被检举人:MOONY135 (谈无欲),s89227 (Kei),ChinaZZZ
看板板名:Soft_Job 软件工作板
检举类别:1.板务检举(检举板主失职)-需检附沟通文件
     2.组务检举(检举使用者、板主违反组规)-组务主动查察
检举诉求:
一、请求删除 ChinaZZZ 的对受害人,团队,公司构成污辱,诽谤,侵权的不当言论,我们已经自己备份 ChinaZZZ 的犯罪证据,也在持续蒐证,
请求删除的文章代码是 #1ROm7Sci #1ROyVRd0 #1RQt3ayd 一共三篇,以消除文章,推文对受害人,团队,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二、由于 ChinaZZZ 已坦承假冒 17 员工伪造情节犯罪,请求依照规定对 ChinaZZZ 做出违规判决
三、除了以上事项,已经可以确认 ChinaZZZ 是假帐号,应该另外依照规定判决
四、MOONY135,s89227 版主失职,请求依照规定判决
检举内容:
ChinaZZZ 违反 Soft_Job 板规
【2】 发文、推文时对事不对人,勿人身攻击
ChinaZZZ 违反 PTT 站规
一、看板违规行为:
(五)于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二、其他违规行为:
(一)利用水球、交谈或信件,从事下列行为者:
1、内容有毁谤、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
(九)本站于其他管理或使用规则中明定之违规行为。
ChinaZZZ 违反 PTT 使用者条款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国际惯例. (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 并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d)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MOONY135,s89227 失职违反 Soft_Job 板规
【2】 发文、推文时对事不对人,勿人身攻击
MOONY135,s89227 违反 PTT 版主权利义务规范
一、责任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2)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四、文摘管理规定:
1.文章:
收入文摘是要鼓励优良文章,收入文摘的文章不会受硬盘自动砍除。
版主不得浮滥收入文摘而占用硬盘空间。
2.罚则:
有不良情节者,初次予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若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废版主,并由站长/小组长接管之
作者 MOONY135 (谈无欲)
标题 Re: [公告] 本板板规 2017/4/10更新
时间 Sat Jul 25 12:28:20 202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引述《May75504 (nay)》之铭言:
: 请问贵版两位版主
: 当初你们放纵那些文章抹黑17直播和电商团队
: 后来CHINAZZZ被抓到是假员工 跟17和同事道歉了
: 前几天问了同事 他也说有请你们移除那些抹黑栽赃文
: 请问你们装死不处理是什么居心?
lion的确是有请我们帮忙移除文章 记得当时有回应
(但是在被抓出来是假员工之前)
我记得我当时的回应是
"""在还没确认是不是真的之前
没打算乱删除文章 and 请lion去提告
等到真的法律认证之后再来处理文章"""
我们毕竟不是在里面工作的员工难分真假
之前佳格科技也有发生类似的状况想请版主代发
同样的 我们也没有帮那位员工发信处理
大致上我当初的回应如下面所述
===================
我重申我个人的立场
我不会去禁止任何公司发征才文 但我会让前面的纪录可查
所以我也不会让文章消失 网络上还是查的到
===================
至于17已经证实chinazzz不是真实的员工
所以要还lino清白这部分 我还是不倾向砍文章
但也许可以用特殊方法处理 例如lion的最后一篇置底半年之类的
作者 s89227 (Kei)
标题 Re: (MOONY135) Re: [公告] 本板板规 2017/4/10更新 (fwd)
时间 Sat Jul 25 13:40:47 202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你好,
另一位板主应已向你说明立场及处理原则,
要检举渎职请去小组板。
※ 引述《May75504 (nay)》之铭言:
: 基于武器平等原则,不仅 BBS 站的板主有删除不当言论的权力,
: 网友也有主动请求板主删除对其构成污辱、诽谤或侵权的不当言论之权利。
: 某大学学生甲在 BBS 站上,称该校校长乙是哈巴狗。丙是该校 BBS 站的管理人,
: 丙虽然已经知晓甲的行为,但碍于与甲的同班交情并未立即除去该资料,
: 此时乙是否得将丙与甲列为公然侮辱罪共同被告? 在本例中,甲 刊登 辱骂他人 文章
: 可能构成刑法第 309 条公然侮辱罪比较没有争议,但丙之不移除资料行为
: 是否构成甲所犯刑法第 309 条公然侮辱罪之不作为帮助犯?此问题之前提是,
: 丙( BBS 站长)对他人名誉陷于危险状态是否具有防止名誉损害发生之保证人义务
: 依据监督(特定的风险源与危险源)保证人义务理论,
: 丙提供场所供不特定公众发表意见,如果该场所内有危害他人名誉之资讯出现,
: 而丙又知情,则丙有防止结果发生义务。在本例中,由于丙已知情,但丙未消除资料,
: 所以,有违反刑法第 15 条保证人义务之疑虑。
: 该不作为对正犯之公然侮辱行为有提高风险行为,而又有帮助故意,所以,
: 构成 刑法第 309 条公然侮辱罪之帮助犯。
: https://depart.moe.edu.tw/ED2700/News_Content.aspx?n=C33446B58525618B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