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两项

楼主: oca (nessun-dorma)   2013-10-22 22:10:33
※ 引述《AMYHUANG (原来如此)》之铭言:
: 1.我想要问执法不公的定义?我只是依照版主裁量权做判决
: 8/4应该是指这篇
: #1H_JEkt7 (L_LifeJob)
: 而我也已经修订版规的区间了
: 小组长的判决应该是订出规范而非自由心证的部分
第一点,判决文 #1H_JEkt7 (L_LifeJob) 最后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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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文部份违反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一周以上的水桶。”此一规定并不妥当,
  不妥之处乃因“一周以上”过于笼统与庞大,板主应就违反板规之程度与惩处
  内容之间之连结予以定义,并规范各种违规行为之确切惩处标准与范围,此举
  也意在防范使用者有板主自由心证范围过大之疑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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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何没有自由心证的问题存在?
之前:毫无规则可言,所以判决没有一个依归,因而容易有自由心证范围过大之疑。
现在:规则定清楚了,但是可以不依规则,反而是依个人喜好去做判决。
且违反同一条版规的不同判决差异不止一个数量级数 (200天 v.s. 14天)
同样一条违规,且版规上清清楚楚写着就是应该罚六个月
结果出来的裁罚是桶 14 天。
请问这种自由心证的差异还不够大吗?
小组长不就是要求版主要针对此部份做出修正,避免一再衍伸的自由心证问题。
版规 8-j 对于判罚标准就是黑纸白字的六个月整,非常明确的一个数字。
结果到了版主手上却有 200天 与 14天 的差异。
但是版主却从头到尾不提为何有十倍远的差异。
版规本身定义相当明确,数字清楚。
但是版主却一再无法提出做出十倍差异的判决的标准何在,
仅用一句 "视情节" 就含糊带过。
而仅就我个人观察到的,情节的差异应该只在于我当时有在推文呛你如此而已。
就如同我此检举原文所问到的,既然版主视不同情节会有不同的裁罚天数结果产生。
那么针对 14天/30天/60天/120天/200天 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做出标准解释不也应该?
还是说创业版版规任由版主上下其手
心情好我就判你轻一点,因为情节轻。
心情不好或有私怨就判重一点,反正我说你情节重就是情节重。
拿不出一套标准来解释为何会有不同数量级的处罚结果出来,请问合理且应该吗?
再回到判决文 #1H_JEkt7 (L_Life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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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板主 AMYHUANG 给予板友 oca 水桶三年之惩处,后改为三百天,给予同案
  之板友 daimond 仅三天惩处,无论是主观或客观来看,都产生了惩处程度失
  准,难免引人疑窦,板主依板规予以惩处应采统一标准,当然,板主拥有惩处
  内容之裁量权,但同一讨论串、违反同一条板规之两名板友的惩处内容差了百
  倍之多,此举并不妥当,因此发回重审,给予申诉人 oca 一个较适当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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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状况是同一讨论串内,两惩处差距明显过大,难免引人窦疑。
而此次状况是,同样一条版规引用,但判决却超过十倍之远。岂不一样引人窦疑?
所以无法认同版主如此执法,到此检举并要求版主做出解释,不对吗?
: 而这篇#1IM-3hhG (toberich) 的判决我有写
: 因为原波违反版规8-C,8-J
: 视情节及前后文裁定并非恶意引起争端
: 为角度及想法不同所致
: 故判定水桶14天
同上,请提出执法标准解释为何只使用 8-j 的 8% 处罚而已?
又怎样的情节,你会罚他 20%,50% 甚至是 100% 的水桶天数?
无法提出具体且合理化标准与数据,单纯一句"视情节"带过,未免太过粗糙。
且如此含糊不轻的地带,又如何让版众信服与遵守?
: OK,我不知道跟自由心证的关系是什么
: 不过请问组规或站规哪里有规定
: 版主要条条的写出判决的理由
: 我就是认定他并非恶意所以轻判
: 这样的说明我觉得够了
我希望版主可以先回去检视自己过去的言论:#1I4wwsMi (L_LifeJob)
你当初在针对此版规释疑时只说 "是不是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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