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证据 - 8

楼主: oca (nessun-dorma)   2013-10-21 23:47:52
※ [本文转录自 oca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来如此)
标题: Re: [检举] lion21 违反版规
时间: Tue Oct 15 23:34:49 2013
同上一封信回复
在组务版解释过的公然是针对你的案例
在这里我觉得他违反的部分
是以下两点
c.闹板、洗板、无意义推文、广告文者,水桶7天。
j.于版上公然挑衅引起争端者,水桶6个月,并劣退文章。
但见前后文及它引起的讨论
考量后做出判决
第八条一开始就写了
八、请遵守网络礼仪,违反以下规定将依情节轻重处分。禁止下面各项不遵守广告礼仪的
文章及推文内容:
会依情节轻重处分
以上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铭言:
: 个人无法认同你以下判决
: 你都已经写说他违反版规 8-c 8-j 了
: 8-j 就是说要桶6个月,而且要劣退文章
: 请问这跟恶不恶意哪里有关系?
: 我提醒你,你曾经有在组务版解释过说,8-j 那条的重点在于有没有 "公然"
: ┌─────────────────────────────────────┐
: │ 文章代码(AID): #1IM-3hhG (toberich) [ptt.cc] [公告] ewings及lion21违反版 │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381753067.A.AD0.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48 Ptt币 │
: └─────────────────────────────────────┘
: ※ 引述《AMYHUANG (原来如此)》之铭言:
: : 已收到
: : 会尽快判决
: : 请注意本版检举规定
: : 下次再写上应
: : 如何判决
: : 将视为对版主下指导棋
: : 将不受理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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