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多项...

楼主: oca (nessun-dorma)   2013-10-16 23:22:55
※ 引述《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之铭言:
: 不得不说,很多人可能都忘记板主是“志工职”,
大家都知道。我想众版主/组长们在想要参选上任这职位前也知道这一点。
所以不也说了吗?若有觉得受委屈或是不值时,何不自请去职呢?
无论是创业版或是 ptt 上其他诸多看版,从来都不是非某某人当版主不可。
难道因为有热情,因为"自诩志工",就可以占著茅坑然后不拉屎吗?
我在检举与质疑版主不做事,而不是在质疑他身为志工的热情。
这些志工都是自愿上工的,而不是被 ptt 站方把刀架在脖子上强迫你上工的,ok?
怕烫就不要进厨房。而不是进了厨房后再来说一堆理由,
然后不准人嫌你煮的难吃。或是不准人家怪你煮完厨房搞一团乱都不收。
而且我认为这边衍生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当言论与证据对自己有利的时候,就一切都依照规定走并做出处置。
当言论与证据无法对自己有利的时候,就开始祭出柔情牌,甚至是悲情攻势。
我不觉得这种行为跟双重标准有何差别!
: 板主有自己的家庭、事业和生活,批踢踢或许只是板主生命中的一小部分,
: 批踢踢不是法庭,即便被说是社会的缩影,但批踢踢依旧不是社会,而是论坛,
: 我们做组务的,要求板主做这做那,要求他们多久之内回信,
: 是为了保障使用者的言论自由,防止权利受侵害,
: 但在此同时,板主无论在成为板主前后,都还是个使用者,
: 除了能发挥超越寻常使用者的权力,以及须承担受组务监督惩处之责任外,
: 板主确实拥有一般使用者该有的各种权利。
是!你讲的都没错。
而我会针对此部份提起正是因为版主目前的表现充份的无法赋予公平。
你都提到了那些要求是因为要保障使用者的权利 and bala。
但是当版主对于辖内使用者无法一视同仁之时,甚至在对待上出现严重落差之时
请问这不也是变相的去侵犯某些使用者权利吗?
在下违规了马上被桶。
一堆人被检举,也被要求该做出判决之后,到现在事隔一个多月依然没被桶。
这对被桶的人来说,何来公平可言?
: 再者,当初创业板将修改板规之大任系于前板主 dinos 身上,
: 而后前板主 dinos 于 9/23 遭组务解任,后此责任落于板主 AMYHUANG 身上,
: 板主 AMYHUANG 于三天内立即颁布一份临时板规出来,
: 对于一个已在工作且自行创业之工作者而言,这种执行速度已超组务预期,
我没想到你会提出这种解释,因为我本来以为这是 amyhuang 会拿出来讲的辩解。
正也因为这是可预见的辩解,所以我在申诉文已经先帮你们整理了两份版规的差异。
你说三天内立即拿一份临时版规出来叫做超出预期。但是当把内容摊开来看,
发现 amyhuang 版临时版规与 dinos 版临时版规毫无差异的时候呢?
只要有发公告,就算是有作为的好版主?
完全没有任何修改的重发,请问与手动置底有何差异?
依那两份版规的内容比对,他甚至可以发公告写 "暂以 dinos 版本为准" 几个字就好
到底 amyhuang 9/26 那篇重发的公告,对小组长来说有何价值可言?
假如你的说法成立的话,那版主大可根本不用在乎是否要去做版规之内容修正。
只要固定每星期发一次 beta 版规进版,内容通通一样也没关系。
对应你的说法,这样就算是 "有作为"。是吧?
: 修改板规除有立即之必要,例如‘受组务要求尽速修改板规以利重审’之流方有时效性,
: 否则一般来说修改板规皆须从长计议,从讨论到成形短则两周,长则月半,
: 急就章的板规能有多好?组务不信,
: 组务相信板主 AMYHUANG 及 letts 肯定有在做,只是一时半刻尚未完成。
: 最后,组务认为臆测板主想法并无意义,
臆测当然没有意义,也无法做为判决的有力论证。
所以我不是说了,小组长何不要求 amyhuang 提供这一个月的就版规的工作证据。
不要说多啦,反正大家都一直强调自己有多忙多忙。
版主群每星期一封版规的讨论往来信件,不为过吧?
还是你认为要求版主们一星期拨出一次的时间针对此改判做讨论都算是太奢侈?
证据一出,还怕检举人不闭嘴吗?还须要我和小组长在一个猜他摆烂一个猜他认真?
让证据讲话,很困难吗?
: 至今也尚未出现拖了一年没执行的状况,
: 真的出现的话,一旦有人检举,照罚。
: 这是组务在判决前的一点想法,以上。
所以在你内心深处的标准是 "一年没有作为" 才该受罚囉?
观看创业版现行版规,根本没有任何一条罚责是超过一年的。(累犯永久水桶除外)
即便用最重的 8-j 此条来看,一年的标准都够让版主玩弄使用两次了。
只要版主有心恶搞的话。
最后,若对于版主于结案后的要求如此宽松的话,
那请问创业版那条限制使用者于时限内检举的规定是否合理?
版主可以说因为忙所以把处理时限拖的很长,
使用者难道就不可能因为很忙,所以两星期甚至一个月后才有时间做出检举吗?
版主如何对待使用者,就以同样标准对待版主!难道很困难吗?
: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铭言:
: : 仅就第三点做讨论:
: : 一般一个申诉案的完整程序如下
: : 事件 相关规定
: : 去信版主检举 1. 72小时之内 回复使用者
: : 2. 7天内 文章可检举但不判决
: : 14天内 文章已属结案,不再受理检举
: : 到组务版提出申诉/检举 申诉者需于 72小时之内附上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 : 版主答辩 72小时之内 于版上做出申诉/检举文之答辩
: : 组务判决 无相应之规定
: : 的确,小组组规并无明确之条文要求版主应于多少时间内对判决做出对应处置
: : 也正因如此,所以我才会引用上站之条款做为对应之使用。
: : 个人认为这部份无任何约束,亦不须要被考量是有相当大的暇疵的。
: : 今日,创业版版主可以动辄以"申诉案件激增"为由对使用者做出检举上之权利限制。
: : 但是,却可以对于判决文的处置动辄一个月以上的相应不理,而没有相关约束。
: : 个人认为此部份是一个明显瑕疵,同时亦给予了版主群相当大的"发挥空间"
: : 简单讲,版主群只要抓住重点,有在时限内乖乖回信与答辩就好。
: : 回复内容不重要,是否有被判说处置上的疏失也没关系。
: : 反正,就算在小组被提出判决疏失之后,可以摆到开心再处理也不会有什么事。
: : 是否?
: : 举个简单的例子来看,假设某 a 君被施以 30 日之水桶。事后证明是误判。
: : 但若版主不小心或是刻意的拖过 30 日以后才对改判要求做出处置。
: : 试问,a 君就该如此被平白被黑了 30 日?
: : 即便到了小组版要求公权力做伸张,但是最后的结果还是一样。
: : 拉回到今日此检举案,个人相当认同不同的板务施行会有不同的复杂度,难以概论
: : 但是就目前看的到的证据来说,整整一个月基本上可以说是毫无进度可言。
: : 假若今日没有此篇检举案的话,是否搞不好三个月后那个改判要求还是摆在那呢?
: : 我不认为我的角色适合去要求并提出一个明确时限,因为那不是我所拥有的权力。
: : 但是个人认为一个月真的是有点太夸张 (很多版规上的罚则也根本没有一个月那么久)
: : 若是版主能交代并给出证据,提出这段时间的一些对应证据,
: : 以证明版主们并没有无视此判决要求,以及使用者的催促的话当然合理。
: : 但是我质疑的是,若是版主群们根本早已忘了或是无视此判决且搁置许久的话呢?
: : 到底是 "刻意无视",还是 "置之不理",亦或 "真的处理不完?"
: : 这才是我提出申诉的真正重点所在。
: : 也是我直接在检举文内,个人主观认定版主相当失职所持的原因与论点。
: : 此例若开,以后所有小组给出的改判,版主们都可以摆到隔年过年后再做囉!?
作者: AMYHUANG (原来如此)   0000-00-00 00:00:00
如果不要有人来乱版的时候通常不会有人觉得委屈或不值的喔~我先声明不是在说原波~免得有人对后入座还来骂我号
楼主: oca (nessun-dorma)   0000-00-00 00:00:00
一位忙到连用上一整个月时间都不够整理出新版规的版主怎么竟然有空光临我的文章并写下一些评语?在下真是荣光阿...
作者: AMYHUANG (原来如此)   0000-00-00 00:00:00
知道就好~不用太感动btw板规beta板在9/26公布,迄今尚未一个月,国语可以看国语辞典,数学真不知有什么可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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