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申诉MRT板主coon182水桶处分

楼主: ususa (美国)   2020-09-06 00:39:12
一、申诉人:ususa
二、为认定或处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称:coon182(板主) / MRT捷运板
三、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
│ 第 四 条 推嘘文相关 │
│ 第二款 禁止引战、人身攻击、挑衅、谩骂、歧视或攻击特定族群。 │
^^^^ ^^^^
│    如为当事人受到攻击,请来信实名检举。 │
四、不服之理由:
该板规禁止攻击挑衅谩骂歧视攻击特定族群。如果是针对网友有以上情事,
则需当事人向板主提出实名检举。
https://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gp=&id=835
法律公然侮辱他人,不问是普通公然侮辱或强暴公然侮辱,以及诽谤罪,
依刑法第314条的规定,都属于“告诉乃论”的犯罪,也就是要有犯罪被害人出面
告诉,检察官方会提起公诉,法院才能判处被告应得之罪。告诉乃论是指这类犯罪,
非经有告诉人合法告诉,检察官不得提起公诉,法官不能判罪,法律上均以“本章
或ㄨㄨ罪,须告诉乃论”明定之的称为“告诉乃论罪”。提告的期限是6个月,超过
了期限便无法受理。
中华民国法律规定这类事件要当事人自觉受到攻击侮辱提起告诉检警才会侦办处理
请问板主在没有当事人提出检举的情况下,为什么可以主观认定谁在挑衅谩骂??
中华民国不允许一般老百姓生活日常有吵架的权力??
吵架各方都没有人提出告诉,板主可以扩权解释发水桶?
五、所附证据:相关证据(含板主判决公告、水球或信件沟通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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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01 原文
(2)证02 板主公告
(3)证03~证09 双方沟通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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