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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LF99JRN (Railway) [ptt.cc] [公告] 关于上述判决解释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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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ssine (Savannah) 看板 Railway
标题 [公告] 关于上述判决解释以及回应
时间 Sun Apr 26 15:22:5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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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板主的心证如何完成我个人并不清楚,但我希望能够解释一下我个人对于违规
行为的心证如何形成。流程大概是下面这个样子:
1.a.发现违规事实
1.b.使用者检举
2.确认违规事实
3.确认违反板规条文
4.反面检查,事实是否由另外条文所允许?
5.反面检查完成,发出处分
大家也许有发现到有一阵子没有违规处分文章,这并非板主没在做事,反而是有
许多检举案件因为检举理由不够充分,无法说服我个人对于被检举者做出处罚,
按照上述流程,大概就是卡在 3. 左右没办法进到下一步,自然也不会有后续的
处分了。
步骤 1. 有两种发现事实的办法,分别是板主自己发现,或是由使用者检举。如
果像 1.a. 由板主自己发现,后续的流程就会非常容易通过,这是人思考不周全
的缘故。因此我个人会非常希望由 1.b. 方式来发现事实,我会问检举人为何觉
得被检举人违规了?检举人的思考模式和出发点并不一定和我本人相同,透过信
件往来沟通的过程,可以让事实更为明确,甚至有时候只是单纯的误会,解开就
好,根本无须伤了和气,动用板规来处分。明确的违规,甚至只要一、两封信,
就能确认违规事实,做出处分。会要往来四、五次的,多半是违规事实模棱两可
,或是检举人的论述不够充分。
先岔开来举一些论述不够充分的例子。有些人寄信来检举,就直接说“板主我觉
得某篇文章里面推文有违规”。如果那篇文章只有一点推文,那可能还OK,万一
有四、五十则推文,难道要板主一则一则去看?也许最后板主看到的内容跟检举
人要检举的还不是同一条推文。还有一种可能是检举人对于板规误解,因此我个
人的处理方式,是透过信件往来确认检举人对于板规充分理解,然后进行后续的
步骤。当然也有遇过闲太麻烦直接就打退堂鼓撤回检举案的,遇到这类的我个人
就是再去巡一下,确定没问题,就不处分结案。
板主方面的失误在于没有在板规中明定,或是向大家解释目前的违规处理原则是
“以使用者检举为主,板主取缔为辅”,造成有些使用者以为板主刻意包庇被检
举者,在检举案上刁难技术性妨害整个检举的流程。这种误解相信在部份使用者
的心中已经是造成了,板主在此致上歉意,也希望日后大家能够理解在这方面的
要求不是出于私心刁难,而是在发觉真相,希望不要造成误判。
上个月一位高铁公关部的员工写信来要求我本人协助删除一篇文章,理由是文章
中透露了不愿意像大众揭露的资讯。当然,这也是一份不周全的检举案,我当下
回应是“本板基于宪法保障言论自由,除非文章内容明显违规,不然板主不会依
照他人意思就删除文章。你希望板主这么做,要给板主依据。”
从这位员工的回信能够读出他也慌了手脚,不知如何是好。我向他解释,要删除
文章,有两种方式:发文者自删,或板主删除,而要板主删文,唯一的办法是证
明文章内容违反板规,或是比板规位阶更高的站规、甚至法律。他告诉我他能够
接受我的看法,也明白板主不是在刻意刁难他,他稍后尝试联络发文者,但无奈
发文者似乎已经有一段时间没上站,联络不到人,于是他又回来找我,我建议他
从法律层面着手,结果他运气不错,之后他用了《个资法》成功说服我判定文章
违规,也顺利移除该篇文章,达到他的目的。
我个人相信法律不是声音大就算数,也不是在猎女巫,而是在促成整体最大利益
的妥协,这解释了板规为何要规定一些违规行为,因为违规行为会造成整体最大
利益的下降,相信大多数人应该不喜欢浏览一个杂乱无章,文章底部推文充满许
多与板旨无直接相关的推文的看板,而是一个有秩序、有条理的看板。
铁道板不是聊天性质的看板,而是一个大众运输资讯政策情报讨论的地方,至少
我个人认为不该走向纯聊天性质。 25520篇我第一次巡文时,也许是因为我的执
法标准变宽松了,我觉得双方的发言都算是理性和平,当然有一些互相争执嬉闹
的情况,但我决定只把这些当成是讨论过程中的插曲,不打算直接干涉。然而很
遗憾,我发现有人借题发挥,在我心中那条逐渐模糊的红线上面游走尝试挑战执
法的标准,于是只能逼我动用板主的行政裁量权出面维持秩序。我的直觉告诉我
不能放任这些行为。
铁道板多数板规规定第一次违规是“警告”,这个警告不是水桶,不会限制发文
,只是通告违规者说“你错了,这种行为是板规不允许的”,搭配上次修板规时
候新增的“减刑”条款,只要半年没再犯,就是白纸一张。如果不幸凑到三次违
规,那就是要等18个月,还是可以恢复清白之身。基本上个人认为这个设计是OK
的,也打算继续维持。
板主绝对不是什么皇帝之类的职位,只是基于热情义务帮忙维持讨论秩序而已。
良好的讨论秩序,靠板主单方面维持是有所不足的,还是希望大家能够通力合作
,维持看板秩序,尽量避免对簿公堂的状况。
另外关于嘘文开放的议题,相信经过今天之后大家都会有一些心得,原则上可能
还是会朝“开放嘘文但是搭配一定管制措施”的方式研究,希望大家能够谅解跟
支持。
作者:
fireneo (Josh)
2015-05-01 15:43:00不告不理就直接拔掉板主,有问题再请小组长来处理就好了笑滚...讲难听点铁道板也不是什么大板,真正要管理一个月也没2起
作者:
ecpoem (CK101)
2015-05-02 01:00:00个人不反对“不告不理”啦,但就如同我在原文说的,明显违规或吵起来时板主得主动介入。“不告不理”只适用在轻微违规上
目前实际上也是这样运作 例如板规六几乎都是主动执行其他几个交通板实际上也多半这么做 遇到争吵板主要嘛就锁定文章 不是太脱序的没人检举多半也不会入桶
作者:
ecpoem (CK101)
2015-05-02 03:29:00“明文规定”板主才有依据也避免争议
作者:
fireneo (Josh)
2015-05-02 03:57:00那某C还真是用心良苦,不锁文,钓到我这尾肉鲫仔跟一群无辜板友,哈哈哈哈
现在连公告都在锁 是因为公告本身就是争议所以要锁吗还是连让板友公评都不敢了 跟本马英九嘛X算了 反正他也不会来面对 没人寄信通知他嘛
作者:
fireneo (Josh)
2015-05-02 10:29:00最新一篇没锁了,但是也不要要去投湖啊有锁,抱歉,手机看不清楚
公告我自己的部分先解锁了关于ontherun3325与其他人一系列的检举案正在协调板主及当事人中 之后会再行定夺
作者:
fireneo (Josh)
2015-05-02 11:44:00有资讯说还在定夺,就等吧,最好能在母亲节前有结果,这样的10来天判定工作天应该有够了吧
作者:
ecpoem (CK101)
2015-05-02 13:55:00锁文还是一样可以用copy + paste回啊,只是会被说扰乱看板秩序而已
作者:
fireneo (Josh)
2015-05-10 06:56:00今天已经届满14天了... 能期待会有判决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