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组规疑虑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4-04-22 23:59:27
※ 引述《SaraV (Sara)》之铭言:
: 另外 不同意恢复推文
: 有些人(尤其非当事人)若借机来此挑衅po文者
: 将引此更大纷争
: 遑论组务版乃形同公堂之看板
: 两造双方提出证据跟说词已经非常足够
: 组务若需要第三方证人可发信要求其至组务说明即可
: 无须开放推文
让其他人发表对案件看法,我认为并无不妥。
非申诉案件当事人所发表推文,仅供判决参考,不应左右判决。
若担忧沦为谩骂挑衅等纷争,可做相关规范即可,例如:
严禁挑衅、谩骂、引战、人身攻击、诽谤、酸人等行为,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处分,恶意连续推嘘文视同挑衅,
违者依情节轻重得判处水桶一周以上。
禁止谩骂(推)文、抹黑(推)文、色情(推)文、人身攻击(推)文,
违者删文、劣退或水桶一个月以上。
于组务板酸辱他人但未达上条之情况,予以警告或水桶两周以上。
为了维护看板板面秩序,申诉事件非当事人或板主请勿回文,
违者依情节轻重得予迳行删文、劣退或判处水桶一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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