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五] 不服marvel板主 a6234709 退文处分

楼主: e1q3z9c7 (午仁)   2022-04-03 23:19:44
※ [本文转录自 e1q3z9c7 信箱]
作者: e1q3z9c7 (〇乂)
标题: Re: marvel版水桶理由申诉
时间: Sat Apr 2 11:13:40 2022
发文前不可能查阅所有前例
单就板规文字亦无法得知只要有连结即违规
仅张贴连结与在文章中刻意宣传鼓吹的行为显然有巨大区别
恕无法接受此帝王条款式的扩张解释
如无改判动作仍会迳行上诉
※ 引述《a6234709 (永不言弃的肥宅)》之铭言:
: 若要说较为相似的案例
: #1Vb-cIAs (marvel)
: 该案节录书籍来做佐证资料 放置书籍购买网址被检举而有被判处
: 还有更早前的案例是签名档仅放置网址未有任何引用或宣传之作为
: 也是以卖书网址来判
: 这些皆是较为相似案例
: 若要用书名来做佐证 可用其他方式来佐证而非用风险较高的书籍买卖之网址会较为妥适
: 举个例子:
: 若我想以余光中之著作名称来做参考佐证
: 可引用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D%99%E5%85%89%E4%B8%AD#%E8%A9%A9%E9%9B%86
: 这类与买卖等较为无关之网址
: 回到小组唯一一次的上诉回复
: "如果原PO无法证明,你的连结没有广告,即维持板主原判决"
: 若使用卖书连结 小组也难判断没有广告之状况
: 但如果是用我提出的作法 就会有足够理由来推翻判决
: ※ 引述《e1q3z9c7 (〇乂)》之铭言:
: : 板规写明“广告文”,而非“商品连结”
: : 而我的文章本身与该书籍的销售毫无关联
: : 仅用其“书名”做为参考佐证而已
: : 为何可以被认定为广告文?
: : 前例与本案无关,亦不排除误判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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