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通告] 板主您好 我被Food板水桶

楼主: Dilbert (嘻)   2017-05-11 14:54:58
将信里已回过的再厘清一次:
第一次水桶裁罚原因:
2016/12/14板上已有隐居居酒屋的广宣:
12/14 yvonne51427 □ [广宣] 板桥府中 隐居风味居酒屋 巷弄深夜食堂
而aova在2016/12/18接连发表隐居居酒屋的第二篇广宣:
作者 aova (型男洨美) 看板 Food
标题 [广宣] 新北永和居酒屋“隐居”永贞店
时间 Sun Dec 18 16:20:39 2016
违反板规3,同店家60天内第二篇广宣,
因此2016/12/23开出aova第一张水桶罚单
12/23 Dilbert □ [公告] 水桶名单-aova
精华区存证路径 Z-11-7-2406
2406. ◇ [广宣] 新北永和居酒屋“隐居”永贞店 Dilbert [12/23/16]
如果aova对“同一店家”的认定标准有疑虑,第一次水桶就应发信申诉,
然而期间并无任何意思表示,水桶期满后也持续发文,是故以板主管理判准,
认定aova对板规并无疑义。
2017/3/11因接到板友检举,故开出第二张水桶罚单
3/11 Dilbert □ [公告] 终身水桶-aova
精华区存证路径 Z-11-7-2430
2430. ◇ [广宣] aova台北松山“小德相”美式加州寿司 Dilbert [03/11/17]
这是aova自称将板规广宣间隔由60天误认为30天因而被水桶裁罚的文章。
也因第二次受到板规3裁罚,故加重为终身水桶。
第二次水桶距aova被本次申诉指为模糊的板规裁罚已有三个月之久,
却因二次犯满离场的罚则较重而不愿接受,然而将板规广宣间隔60天
误认为30天无从辩驳,只好试图从第一次裁罚中寻找见缝插针的空间。
以实质正义而言,连锁加盟业态追求的是品质一致性的复制,将吉野
家台北馆前店和吉野家台大店视为不同店家,并赋予独立的广宣额度
是无意义的行为,隐居板桥店和隐居永和店亦同理可证。
以程序正义而言,前次判决已执行完毕才争辩板规文字不符其个人认
知,并要求溯及既往取消判决,不符现实生活的法理逻辑;对其他因
此则板规受到同样裁罚却无此要求的板友也不公平,故无从配合其个
人需求。
退万步言,即使板规有未尽明确之处,学网不宜牵扯商业利益应被视
为犹如宪法的根本存在,遇有遏阻广告之相关板规,都该从严解释;
使用者已接受厂商招待而受有额外利益,于此处须自知退让,岂有为
自己广告权利斤斤计较之理?故本人主张判决应非属无理,尚祈小组
长公断,不胜感激。
※ 引述《aova (型男洨美)》之铭言:
: 我从来没有否定Food板“避免都是广宣”的用意。
: 那也是Food板现行板规“没有明订集团或加盟经营的规定”
: 所以板友会这样做。
: 怎么会怪板友“不受板规限制”?是板规本来就没限制啊。
: 板友照着板规走,你觉得很奇怪,
: 是你要去修改板规做改变,不然你做板主干什么呢?
: 如果两位板主曾经愿意多花一点心思、不要7天才上站一次一直装死,
: 把板规规定清楚,
: 我今天就不会在这边申诉了不是吗?
: 不要用似是而非的假设,说得我好像配合厂商恣意发文。
: 重点是你们板规根本就没有说“同集团60天内不能发超过两篇文”,只说“同一家”
: 板规也没有明订“同集团的定义”。
: 你以上都是废话。
: 不需要继续用似是而非的假设,来彰显我好像在指责你没有客制化服务板友似的。
: 前提是你的板规模糊不清、定义不明。
: 所以当板友“触犯”了你自认为的“板规”时,你本来就应该要去协调。
: 像广宣却隐瞒不说,这个一翻两瞪眼的有什么好沟通的。
: 板友看了板规,觉得自己无违规
: 你的板规也的确没写,但你却觉得有违规。
: 你的问题比较大啊。
: 我第一次被水桶的时候,是我自己没有注意到60天的限制,
: 我有否定板规或申诉吗?我没有,因为是我自己没有注意到,做错就是做错。
: 我现在不爽的是我已经遵守板规还被桶。懂吗?
: 我这次的重点一直都在“板规根本没有说60天内不能写同集团不同家店的文章”
: 请板主不要一直规避重点,拿一些废话装饰得冠冕堂皇。
: 现在板主要开始使出诽谤模糊招数了?
: 我第一次被水桶裁罚是12月,因为我目小错把60天当30天所以违规。
: 因为我同一间店的确是超贴了。
: 我那次被水桶完全没有疑虑,也没有跟板主争执。
: 若我有争,请贴出证据。
: 我这次3月收到水桶裁罚,罚的是“同一家餐厅不能60天以上”
: 但永贞店跟板桥店,本来就是不同经营者,不同地区
: 要以“同一家”论,实属无逻辑。
: 同一家餐厅,60天内超贴,就是违规,这没有什么好说。
: 但重点是“同一集团”跟“同一家”是两码子事
: 板规没有规定“同一集团”60天内不能超贴。
: 我不懂为何你要把我第一次违规与第二次相提并论模糊焦点,
: 讲得我好像是为了那60天在欢。
: 安安,重点不是有没有超过60天好吗?
: 重点是板规根本没有规定“同一集团”、没有定义“同一家”啊。
: 你板规没有写
: 你板规没有写
: 你板规没有写
: 就算你认为“同集团就算同一家”,但不好意思,板规没有这样写
: 我是依照哪一条规定被水桶呢?
: : 才惊觉事态严重,并要求板主修缮个人认知有误的板规。
: 谁跟你惊觉事态严重,
: 你板规没有定义“同集团”跟“同一家”,板规只有说“同一家60天内不能超过2篇”
: 事态严重的是你的逻辑与智商。
: 我没有认为事态严重,好吗?
: 难道我今天回这文口气不好,也要被你说肯定是昨晚我老公没让我高潮?
: 是谁给你这种权利表演我的感受啊?
: : 必需一体适用的板规,基于公平原则,无法为了aova君个人需求而改变裁处,
: 我从头到尾没有要板主给我个人需求、或任何客制化服务,
: 请板主不要再用虚无飘渺的假设来套我头上。
: 板规没写清楚,没有定义的部份,
: 却让我遭受了“板主自认为的违规”而永久水桶。
: 谁要你符合我的个人需求了?请将证据贴出。
: : 不过我愿意接受aova君的建议,为这条板规增补更多文字说明并附上举例,
: ︿︿︿︿︿︿︿︿︿︿︿︿︿︿︿︿︿︿︿︿︿︿︿︿︿︿︿︿︿︿︿︿︿︿︿
: 这不就代表了板主也知道板规有缺失吗?
: 这不就代表了板主也知道板规有缺失吗?
: 这不就代表了板主也知道板规有缺失吗?
: 板主也知道板规并无定义“同一集团”、“同一家”
: 不然干么要增补呢?
:   “我在60天内,于Food板上发表了永贞店隐居的文章,
:    但Food板并没有规定同一集团的文章不能于60天内发表2篇以上,
:    故不该以板规名义相绳。”
: 结论就是这样。
: 既然板规真的没有明订,就代表没有这个板规。
: 板主也承认需要增补,那就代表我被水桶的理由“无稽”。
: : 让板规更容易被理解,增修版的板规预计在一周内会上线,谢谢。
: 既然板规有缺失,板主也知错要修改,
: 而板规不该溯及既往,
: 请解除我的水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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