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lbert (无所住而生其心)》之铭言:
: 先放上aova君本次申诉的系争板规原文:
: 接受餐厅招待试吃者,张贴食记必须诚实揭露,并以[广宣]为标题,勿自创标题。
: 与‘同一家餐厅、业者’有关的广宣,不分张贴者为店家或接受试吃者,
: 须一并计入广宣额度限制-同一家餐厅60天内广宣不得多于1篇。
: 欲张贴试吃广宣者,请自行查询60天内是否已有相关广宣,若已有则不得张贴。
: 违反上述规定者,删除试吃食记,水桶禁言60天。
: 累犯者,终身水桶。
: 壹、简介板规设计的起源背景
: 餐厅于固定档期内,透过安排部落客试吃后密集贴文以达广宣行销目的,
我从来没有否定Food板“避免都是广宣”的用意。
: 可以试想下列情境:
: 单一店面独立餐厅因板规限制,60天才能发一篇试吃广宣;而西堤牛排却
: 能仗着分店众多,如入无板规之境,今天台北和新竹各一篇,明天换中坜
: 和龙潭,后天大后天都比照办理,各店轮番上阵洗板一周却不受板规限制。
: 以住海边爱管东管西制造板友困扰著称的万恶板主Dilbert却坐视此事发生,
: 不是很奇怪吗?XD
那也是Food板现行板规“没有明订集团或加盟经营的规定”
所以板友会这样做。
怎么会怪板友“不受板规限制”?是板规本来就没限制啊。
板友照着板规走,你觉得很奇怪,
是你要去修改板规做改变,不然你做板主干什么呢?
如果两位板主曾经愿意多花一点心思、不要7天才上站一次一直装死,
把板规规定清楚,
我今天就不会在这边申诉了不是吗?
不要用似是而非的假设,说得我好像配合厂商恣意发文。
重点是你们板规根本就没有说“同集团60天内不能发超过两篇文”,只说“同一家”
板规也没有明订“同集团的定义”。
: 参、aova板友对板务争议的处理流程认知是否合理?
: 2.板主可以写信向违反板规的板友询问:“同一家的意思是连分店都不行,
: 你知道吗”,以便板友删除文章。
: 回复→aova君不知是否想过,这种要求似乎有点只想到您自己的意味?XD
: 如此高的期待,可能有些不切实际。
你以上都是废话。
不需要继续用似是而非的假设,来彰显我好像在指责你没有客制化服务板友似的。
前提是你的板规模糊不清、定义不明。
所以当板友“触犯”了你自认为的“板规”时,你本来就应该要去协调。
像广宣却隐瞒不说,这个一翻两瞪眼的有什么好沟通的。
板友看了板规,觉得自己无违规
你的板规也的确没写,但你却觉得有违规。
你的问题比较大啊。
我第一次被水桶的时候,是我自己没有注意到60天的限制,
我有否定板规或申诉吗?我没有,因为是我自己没有注意到,做错就是做错。
我现在不爽的是我已经遵守板规还被桶。懂吗?
我这次的重点一直都在“板规根本没有说60天内不能写同集团不同家店的文章”
请板主不要一直规避重点,拿一些废话装饰得冠冕堂皇。
: 肆、结论与后续处理
: aova君多年来在Food板分享过不少篇食记,也算是一位资深板友,所以相信
: 应无规避或钻漏洞之意,因板规而永久水桶也很令人遗憾,然而板规对于犯
: 满离场的设定必须一视同仁,永久水桶是因为前后共计有两篇文章违规,
: 若是对板规认知有疑虑,应该在去年12月接到第一次水桶裁罚时,就来信向
: 板主了解是否自身对板规认知有误,而不是到了隔年3月接到第二次水桶裁罚,
现在板主要开始使出诽谤模糊招数了?
我第一次被水桶裁罚是12月,因为我目小错把60天当30天所以违规。
因为我同一间店的确是超贴了。
我那次被水桶完全没有疑虑,也没有跟板主争执。
若我有争,请贴出证据。
我这次3月收到水桶裁罚,罚的是“同一家餐厅不能60天以上”
但永贞店跟板桥店,本来就是不同经营者,不同地区
要以“同一家”论,实属无逻辑。
同一家餐厅,60天内超贴,就是违规,这没有什么好说。
但重点是“同一集团”跟“同一家”是两码子事
板规没有规定“同一集团”60天内不能超贴。
我不懂为何你要把我第一次违规与第二次相提并论模糊焦点,
讲得我好像是为了那60天在欢。
安安,重点不是有没有超过60天好吗?
重点是板规根本没有规定“同一集团”、没有定义“同一家”啊。
你板规没有写
你板规没有写
你板规没有写
就算你认为“同集团就算同一家”,但不好意思,板规没有这样写
我是依照哪一条规定被水桶呢?
: 才惊觉事态严重,并要求板主修缮个人认知有误的板规。
谁跟你惊觉事态严重,
你板规没有定义“同集团”跟“同一家”,板规只有说“同一家60天内不能超过2篇”
事态严重的是你的逻辑与智商。
我没有认为事态严重,好吗?
难道我今天回这文口气不好,也要被你说肯定是昨晚我老公没让我高潮?
是谁给你这种权利表演我的感受啊?
: 必需一体适用的板规,基于公平原则,无法为了aova君个人需求而改变裁处,
我从头到尾没有要板主给我个人需求、或任何客制化服务,
请板主不要再用虚无飘渺的假设来套我头上。
板规没写清楚,没有定义的部份,
却让我遭受了“板主自认为的违规”而永久水桶。
谁要你符合我的个人需求了?请将证据贴出。
: 不过我愿意接受aova君的建议,为这条板规增补更多文字说明并附上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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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代表了板主也知道板规有缺失吗?
这不就代表了板主也知道板规有缺失吗?
这不就代表了板主也知道板规有缺失吗?
板主也知道板规并无定义“同一集团”、“同一家”
不然干么要增补呢?
“我在60天内,于Food板上发表了永贞店隐居的文章,
但Food板并没有规定同一集团的文章不能于60天内发表2篇以上,
故不该以板规名义相绳。”
结论就是这样。
既然板规真的没有明订,就代表没有这个板规。
板主也承认需要增补,那就代表我被水桶的理由“无稽”。
: 让板规更容易被理解,增修版的板规预计在一周内会上线,谢谢。
既然板规有缺失,板主也知错要修改,
而板规不该溯及既往,
请解除我的水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