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八 检举信件 5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10-24 19:11:13
※ [本文转录自 uka123ily 信箱]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标题: Re: 检举 jengjye 性骚扰
时间: Sun Oct 20 19:41:48 2013
※ 引述《coolbad (我是小巴)》之铭言:
: 你的火气大小由你自己情绪控制决定
: 不用威胁我,我处理的态度一向如此
: 标准没变,如果照你的标准,那是不是变一言堂了
: 你可以回应别人文章或推文
: 为何别人不可以,再者,以他的前后回文,并不足以到性骚扰严重程度
1. 我想请问被检举人前后推文与我检举之两项推文是否有直接关系?
亦即是否他该两项推文可视为讨论或回应文章之一部分?
本人认为用以非本人认同之性别词汇指称本人,盖与讨论主题无涉。
同理可证,讨论串推文中许多纯粹谩骂与人身攻击,业已与讨论无关,
难以讨论之名,行侵害人格尊严与名誉之实,既板主不欲劝阻,
本人也不便予以干涉。惟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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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IOLBJIv (gay) [ptt.cc] [公告] 警告名单:bentryit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gay/M.1382109907.A.4B9.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26 Ptt币 │
└─────────────────────────────────────┘
该使用者板主已公告警告,并非不得以警告为之。实无法理解板主所认为之标准何在。
2. 关于本人检举之性骚扰一事。

┌─────────────────────────────────────┐
│ 文章代码(AID): #1EKUSKmH (Violation) [ptt.cc] Re: [检举] YHYHYH水球 性骚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网址 │
│ 这一篇文章值 71 Ptt币 │
└─────────────────────────────────────┘
判决理由中第1点暨第2点,
   1. 被检举人于信件中对其他使用者有不当性暗示之用词,如"不争气的硬了",
此以文字使他人感受到冒犯,构成性骚扰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以展示或
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或冒
犯之情境。本板有正当理由认定其为不适当之行为,故予以罚单一张之处分。
2. 本板认为,即使一使用者于征友、征求等相关板面发表文章,亦非表示
任何人即可对该使用者寄发含有不当性骚扰之水球。发表文章为言论自由,
个人人格尊严亦为基本人权,不相冲突,并不因发表某文章而自动放弃。使
用者于阅读他人文章后,须对该他人之人格尊严加以尊重,不应任意侵害。
判决理由之意旨揭露(详见第2点),本人于推文参与讨论,并不因本人参与讨论,
即可使被检举人以讨论等言论自由理由开脱,使其可免受“性骚扰防治法”约束。
(第二条第二款(敌意环境性骚扰):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
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
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
本人认同为生理男性,被检举人以个人不认同之性别用词描述本人,且经本人表明
意愿后再犯,可判断其有故意,并以构成损害本人人格尊严为目的,应构成所引之
“性骚扰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
故板主不应认定推文即是参与讨论,用以回避被检举人违反板规之情事。
恕本人无法接受。
: 也别把与自己意见不同的部份扩大解释
: 甲板本来就是个平台,可以包容不同声音,所以我不会制止这样的文章
: 还是再次谢谢你的反应
: 如果对方在你第一封检举信后,还有造成困扰
: 欢迎再举证,如果没有就照着回信的内容
: 不会做警告及处份
: 最后祝假期愉快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 性骚扰防治法
: : 第 2 条
: : 本法所称性骚扰,系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
: : 性别有关之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 一、以该他人顺服或拒绝该行为,作为其获得、丧失或减损与工作、教育
: : 、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有关权益之条件。
: :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
: :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
: : 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当影响其工作、教育、训练、服
: : 务、计画、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
: : 在表明我的拒绝后,他仍旧维持其故行,
: : 即符合“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
: : 一次或许无犯意,二次应该难辞其咎。
: : 另外指称别人是毒虫或是吸毒到脑残之类的,在不知道对方是谁,
: : 这算是没有争吵是立足点不同?立足点不同应不会进行人身攻击。
: : “毒虫”(虫?)用词就已涉及“公然侮辱”或“诽谤”
: : 板友的一时冲动可能是游走于法律边缘喔。
: : 我是没有这么闲去告,但其他不认识但被随意指称的板友就难说。
: : 我就不知道会不会突然火气大就是了。
: : 总之你可以再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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