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sppiou无故删文

楼主: yiwawa (存在於時光之外)   2017-05-05 05:13:12
申诉ID:yiwawa
案件发生板名:hairdo
判决板主:sppiou
引用板规:
[公告] 新年新版规 使用JPPT者也务必看一下
内文:“再来就是金额的部分 hairdo其实从未禁止过这个
hairdo禁止的一直都是折扣优惠讯息 并不是不能po价钱
这次把金额跟项目列在必填区 希望能提供给大家更多非优惠讯息的参考资讯”
案件经过:
1. 于5/5 01:26 hairdo板贴了此文
内文:“
* 店名:
 上越公馆店
* 设计师:
 4号瑞塔(Rita),也是他们店长
* 项目:
 洗+剪,偶尔加头皮去角质
* 金额:
 洗+剪400,加头皮去角质899
给分: (满分为10分)
 8/10
其实我给瑞塔老师剪很久了
因为颇满意才一直回访~
瑞塔老师的男生头真的剪不错,
而且我又是很麻烦的自然卷,常常一个月后两侧就会蓬到不成人形
瑞塔老师深知我怕麻烦、懒得抓头发的个性,
都会自动帮我弄个好整理的发型,
然后再抓一下,每个月大概就帅那一天XDD
瑞塔老师真的是老师,虽然她跟我一样大,
但美容美发已经有近十年的功力了(惊)
所以我都跟着他们店里的小朋友喊她一声瑞塔老师XDD
价位我认为也不算贵,当然还是比不上砍破头的学生价
但CP值我很满意~~
整间店的氛围很自在,可能因为在学区,主力还是学生为主
但常常也有姊姊、阿姨或上班族。
如果运气好,会是瑞塔老师亲自帮你洗头,只能说十年真功夫
指艺高超,偶尔还有热水敷眼睛的特殊服务XD
但如果是弟弟妹妹洗,就要碰运气,有些技术普普,有些技术精湛爽歪><
好或不好都可以低声向瑞塔老师报备(告状),这就是给店长剪的好处XDD
而且我剪头发时是习惯沉默的人,
瑞塔老师有一次还说:你又陷入那个表情了!!
就是我在彻底放空XDD
但瑞塔也会很配合我完全不说话
也可能她客人很多所以纯粹累了(对,一定要记得预约喔,她班满满)~
如果想吵闹,也可以跟她大聊
基本上是很好相处的~
外貌呢就是个庞克戴爱玲,常穿有铆钉的服饰
但不要被吓到!!!因为她骨子里根本就是憧憬纯爱的少女= =
(顺便帮她征求追求者的前奏?)
发型我是没什么主见,她也会拿发型书来给建议
有时候推荐产品我都很警觉大叫:怎样!是不是想推销我!
她就说没有是真的觉得你需要好吗!!
通常我都不理她,但存到钱还是立刻买XD
比方我觉得瑞塔推荐的防落发和增生液就很好用...
毕竟还是交给专业的来,我也不想太铁齿XD
然后好像要来看看实体照对吗,平常都不拍发型照的,很努力挖了出来
还请来名人加持喔XDD(但他们应该没有想站台的意思就马赛克)
http://imgur.com/a/fTYNf
我是右边的啦,看得出来是很诡怪的发型吧XDD
(左边是知名作家汤○雯)
 ‧
然后经过瑞塔魔手之后~
http://imgur.com/a/ccxnm
我还是右边的,这冬天剪的,非常清爽我很喜欢
并且没抓,很适合自然卷能随处站立并迎风摇曳~
但也一直能感受头皮冒出来的热气,在隆冬之中XD
(左边是牛○哥哥)
还不错吧,也快去跟瑞塔老师当朋友~~~!!

2.
没多久已被板主删除,删除理由:
“变发价格勿拆写”
随即寄信要求板主明示何处有该板规(价格不得拆写)以及罚则(迳行删文不另通知)
答案是“发文提醒”
并以上述的“[公告] 新年新版规 使用JPPT者也务必看一下”作为背书
然而我只看见“禁止优惠、折扣”,并没有看见“价格不能拆写”
(况且我还要核对到底何为“拆写”,原来是“分项写”的意思)
板主才解释是因为分项写者,多为“广告讯息”(←板主原文)
然而我的原文是:
“ * 项目:
 洗+剪,偶尔加头皮去角质
* 金额:
 洗+剪400,加头皮去角质899”
我认为我只是提到了不同项目,同时写清楚而已
并非板主所谓“资讯不全”,也非“资讯错误”;
难道“资料过于齐全”者该删?
而又究竟如何从“分项写”得到“广告讯息”的意图呢?
假设能够立刻超过合理怀疑、得证此意图(比方板主举例的:
“染发不分长短2388 挑染1388 护发888 或染发8折1500 烫发7折2000...等”)
又究竟是多难以分辨我的原文与板主的举例,才需要设立一个“通杀”门槛呢?
3.
我的论点如下:
A,我认为不应以“价格拆写”迳行得到“广告讯息”之结论
B,目的(创造没有广告文的好板?)与手段(迳行删文)不符比例原则:
  板规不清在前、无告知删文于后,都只是阻碍该板~欣欣向荣~
4.
我的要求如下:
ㄅ,请板主回复所有因此理由遭删除之文章(连同我的本文在内)
ㄆ,若不进行ㄅ,请进行
 1欲加此项目(价格不得拆写)入板规,请明确行文,并加入置底板规主文,
  同时明确告示板众“价格拆写→遂合理怀疑为广告讯息”之原因,
表示并非仅凭板主心证。
 
 2请明确于板规主文中加上罚则:“迳行删文,不另通知”
ㄇ,然而据B理由,更希望板主不走ㄆ2,
  请板主修改“最后一次板规编修后‘采板主能编修文章者 修文
不能修文者 直接删文’”(←板主原文)之便宜行事之作法,
  改以推文告知为优先,X日内未改进再采取下一步
ㄈ,无论结果,请板主好好编修明确、清晰的板规(含罚则,
  并以全角标点整合为一篇,不要另发“新板规”却用不同格式
 [如空白键分隔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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