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问] 台南高雄有对感染者友好的牙医师吗?

楼主: saberlily (Saber)   2015-04-10 03:17:49
路过讲一下自己想法
其实关于病人隐私这一块
我觉得这是伦理道德议题 根本没有标准解答
从医师面来说我们确实不应该因为病患的疾病不同而给予其不同的对待
就像很多板友推的 保护自己是医护人员训练上的一环
病患也应该主动告知自己的相关疾病
让医护人员能更好掌握病情
理想上是这样 但我们都是凡人
我本身是医护人员 替HIV(+) B肝 C肝的患者抽血的时候 说没有压力是骗人的
就算带了手套带了口罩 针筒不回套 balabala
怎么知道不会有"意外" 不会"不小心"
保护措施的SOP 只是能把意外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不代表用了保护措施针扎就不会发生
更别说开刀 洗牙 这类需要操作时间跟技术的侵入性治疗
而患者考虑到主动告知病情可能会被医师拒绝治疗
隐匿自己的病情其实也是人之常情
身体检查都做完病患家属才跟你说爷爷有疥疮
或著是事后才知道病人有肺结核或是流感这种事其实经常在发生
我自己还是希望HIV或是B C肝的病患主动告知
倒不是什么不同的消毒方法或是保护措施不同
而是至少我不小心捅道我自己的时候我比较有心理准备
(虽然还是都要去跑针扎流程)
(顺便提一下针扎流程我要抽患者的血去检查也是要患者同意才能去检验
这当然为了是保护患者隐私 只是他不让你抽死无对证你也没办法)
医护人员 绝对不是比一般人"多一些些"风险
而是几乎每天工作都在疾病的暴露风险之中
人的隐私 也绝对不是可以为了"大多数人"的好处而牺牲
医疗云端出发点是好的 但确实会有资料外泄的问题
不过以后说不定全国病历电子化都能连线读取病历
隐私的问题 跟 医疗便利性的取舍 会浮上台面吧
(其实可以病历互通的话好处非常多 也能减少很多浪费
但就是去就医就被看光光
但就能减少很多以前在A医院看资料都在A医院到B医院以后一张白纸
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
要怎么在其中取得一个平衡点
本来就是道德的难题
我的立场还是希望患者跟医护就是互信互赖啦
患者该讲的讲一讲
其实我自己觉得要求知道患者身上的传染性疾病是合理的
病患隐私应该是医师知悉后不散布这块来维护
而不是不告知医师 让医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暴露在风险下 难道就比较道德吗?
阿医师这边能处理的就帮你处理 真的不在能力范围的帮你转介
看个病弄得像谍对谍 彼此不信任 对医病双方都是有害无利啦
作者: elliotpvt (小光)   2015-04-10 07:47:00
没错
作者: sunny1st (sunny)   2015-04-10 10:14:00
我认为有侵入性治疗才需要主动告知医护人员,其他不需要
作者: Feb21 (歪嘴笑)   2015-04-10 10:25:00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5-04-10 11:12:00
前提你自己也提到了 患者主动告知会被拒绝或不友善对待在这种前提下要感染者把病史交代清楚 十分困难啊
作者: miiz (迷)   2015-04-10 14:40:00
也许部分原因是一般人不清楚要接受的治疗和自己哪些病史有关,需要说多少,就自己判断这样那样而已应该不用说吧像2楼那样
作者: garlic1234 (蒜头)   2015-04-10 15:03:00
洗牙跟开刀是不同层次的风险,不应该这样比较要单论HIV的话洗牙的血量,与防喷溅的护具根本无法造成改染同样的状况下,BC肝都具有更高的传染力与风险,但是很多人却只对HIV有压力,这种压力不是告知能解决的事
楼主: saberlily (Saber)   2015-04-10 15:49:00
所以你的意思是风险不高就不用告知的意思?只对HIV有压力也不是不告知就能解决的事情啊我是觉得将心比心啦我自己能理解病患不告知的原因相对也希望大家能理解医护人员想知道的心情另外BC感传染力比HIV高 跪求EBM关键字
作者: jessiemon (SKB)   2015-04-10 16:37:00
个人意见也觉得在保密义务能落实跟大众对特殊疾病有正确认知前提下,医疗云系统应该是发展的正向趋势。不过话说回来这两个前提就是这串回文争执所在啦XDD现行法似乎比较偏向楼主2.的看法,医疗契约原则上还是以医院患者双方同意为必要,例外在患者病情危急时,有医疗法跟医师法适用,院方此时受有强制缔约义务然后我也觉得感染机率低跟感染结果严重在实际层面(尤其是对于医护人员)不适合,也不应该完全切割观察总是拿感染机率不高,半强迫医护人员毫无选择余地暴露于感染危险中似乎也有点霸道了。(特别是告知病情后医护人员有相应降低风险措施、或像楼主说的心理准备前提下,某程度来说告知也是一种协助。再配合上医疗保密义务,病患隐私应该要有点退让空间。但当然也不见得就退到底,全面强制揭露就是
作者: bbadia (笨脚掌)   2015-04-11 13:06:00
目前法规是,如果有感染风险,医事人员可以未经hiv患者意采集检体进行检测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5-04-11 18:14:00
主动告知,对彼此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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