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6-07-07 17:11:00看历次债权凭证的日期更新是否有超过15年; 由你妈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主张施行法第1条之3的限定责任,同时声请法院裁定停止强制执行(通常会要求担保金), 这是冻结强制执行的正规程序; 而国税局没资料,可以去地政事务所申请你舅舅名下那笔土地和房屋的“异动索引”和“旧登记簿誊本”,可以看到这土地的完整异动过程,说不定都没人动过! 建议详细情况找专业律师或法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7-08 11:53:00几个疑问要厘清:1当时是谁负责办理丧葬事宜?应该是令堂2.相关遗产(存款,动产,不动产等)后来是谁去办理处分转移若当时令堂已经以兄弟姊妹身分协助处理丧葬事宜且已知其弟未婚,无子女,姐弟两人之父母均已先亡故情况以当时的民法继承篇(未全面修正限定继承)令堂要主张自己不知道自己为实际继承人这点,不太会被法院接受这样的抗辩说词再来可走的路,大概就是时效抗辩的可能性89年至115年,已经超过15年,对方要提出证明有对继承人催缴债务,否则就可能完成时效不过,记得全面限定继承修法应该是98.6.22(三读)也要查一下令先舅的死亡日期这样的话,89年的过世,仍适用98年以前的旧法(全继承)那,假如说有土地及房屋,在未办理继承时土地跟房产等应该都还会在总归户清册内吧现在只是很好奇,既然89年过世,那当时最后居所在哪?丧礼谁负责办理?住所最后清理是谁负责?说真的,楼主并未交代这一块的细节,毕竟牵涉到当时处置遗产的动作究竟是谁执行???而当时借款是否属于担保债权或者是无担保债权欧,忘了问楼主....."令堂同一层,只有这一位兄弟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