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知道,司法文书除了不起诉处分书,部分检察官会隐蔽被告个资,其他都会公开被
告的身分证、生日、住居所、姓名等
假设因为告诉人或自诉人、原告跟被告有纠纷,告诉人或自诉人、原告拿到相关司法文书,
例如含有被告个资的不起诉处分书、判决书、裁定等等,上面有被告的地址,可以从这里的
个资
拿去做其他用途吗,例如检举被告的违建等,如果被告用各种方式发现是告诉人、自诉人或
原告所检举的,原案被告反提告原案告诉人个资法,会违反个资法利用的规定吗,虽然检举
被告而被告要
知道是告诉人、自诉人或原告等检举的并非容易的事
以上非个人的处境,是我身边友人遇到他被告,收到不起诉处分书,上面有个资,没几天
莫名收到违建通知,住了50年都没遇到这种事情,怀疑是告诉人去检举的,但无法直接证明
,毕竟主管机关的承办人不会提供检举人姓名,除非有暗黑法,但因而有这个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