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条第一项

楼主: breakingdown (As time goes by)   2025-06-13 02:47:55
1 警察于公共场所或合法进入之场所,得对于下列各款之人查证其身分:
一、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其对已发生之犯罪或即将发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实足认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体之具体危害,有查证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滞留于有事实足认有阴谋、预备、着手实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处所者。
五、滞留于应有停(居)留许可之处所,而无停(居)留许可者。
六、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因为我最近晚上在路上走被警察盘查 被同一位警察盘查 还不只一次
所以才会想了解一下警察职权行使法
时间大概11点前后 一次记得是10点多
住的地方确实不热闹 过了10点半就只有超商还开着
第一次是买完东西离开超商 手上拿满东西回家走到一半被拦下
(第一次问比较多 除了查身份证 还问了为什要走路
什么合理的事都要质疑你 问一堆有的没的blabla)
第二次是走路去超商的路上 被拦下 隔几个星期而已
(这次有提醒警察有被盘查过了 但他还是查完身份证才想起)
只因为用步行的方式 有戴口罩跟背背包
他就怀疑我可能是车手对我盘查
这样有符合第一点吗?(一、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问题是我连进银行ATM提款动作都没有
两次也都没看到我进出超商
少了这个关联性好像有点牵强
照他的逻辑是不是路上看到任何一位这种装扮的都可以盘查
只看装扮算是合理怀疑吗?
谢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6-13 09:36:00
??? 同一位警察??? 口罩一拉打个招呼,人家就会pass了你只要想,他若能够在 10 个或者是20个里面真抓到一个你告诉我,他的行为有没有价值?? 有没有意义??你跟他,都没有错,只是你欠缺一些包容而已,就酱你有看新闻吗? 就是那些机警的警察听到那些对话在印的那些东西,才因此赃到不少诈骗犯还是你希望警察就是坐在派出所泡茶等生意上门???就像我昨天晚上开经过酒测临检的前面车还拖了好几十秒,还把那根测棒放进去车厢空间轮到我哩? 快到时直接窗户先放下来,打个招呼直接就挥手叫我 pass ,连靠近我都没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5-06-13 10:49:00
台湾连毒果树法则都能选择应用了 警察权限基本上大到不行..
作者: rock0807 (∫PTT帮∫ 废文组组长)   2025-06-13 22:18:00
盘查合不合法你要提告然后法官说了算,在这里各说各的,其实都有道理,也不能说错警察职权行使法其实就是释字535 可以自己去看一下基本上警察讲的出盘查理由 ,法官都不太会否定警察的判断, 除非后面有动作超过比例原则让民众权益真的严重受损的现在如果是用诈欺的理由在盘查 ,我想法院本身对被诈欺案件爆量瘫痪的很有感,所以应该也不太会认定警察的盘查不合法。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5-06-14 06:43:00
司法实务上,法官大多都会挺警察。你去查网络上有个杨律师,他多次拒绝他认为的违反盘查,结果好像没赢过?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5-06-16 12:50:00
我觉得违法,但是我说了不算。
作者: masala (masala.zone)   2025-06-16 19:57:00
让车手们有压力吧 (我猜)
作者: oncloudy   2025-07-13 20:44:00
依照台湾人奴性..会比照警察那套说法你没做犯罪的事 何必怕搜索。这句话超瞎 这也是为什么警察爱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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