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债权凭证时效起讫日

楼主: iamokay (蓝波大人)   2024-12-27 09:44:56
请教一个问题,我手上有张债权凭证的执行名义名称是某地方法院民事判决及确定证明
书,执行名义内容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给付XXXXX元及自民国111年11月1日起至清偿日
止,而债权凭证上的发文日期写“民国112年5月24日”,根据网络文章,手上这张债权
凭证的时效似乎是5年(因为我觉得不是以支票跟本票申请执行),请问对吗?
第二个问题,如果这张债权凭证的时效真的是5年,那请问5年是从民国111年11月1日开
始算,还是从民国112年5月24日开始算?谢谢回答。
谢谢帮忙,谢谢。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12-27 12:05:00
判决就五年;112年;债权凭证不会撑到最后才去换,随时可换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12-27 23:39:00
不一定 你的原债权的请求权时效小于等于五年(例如租金、商品货款……) 在透过诉讼获得确定判决后的时效依民法§137Ⅲ为5年 但倘若原债权是一般借款或其它种类请求权 执行名义的债权凭证会跟原债权请求权效期相同都是15年 所以要看原债权种类而定问题二是以债权凭证核发日起算 所以换发时日期也会一起更新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4-12-31 09:49:00
债务人是人头帐户所有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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