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amokay (蓝波大人)
2024-12-27 09:44:56请教一个问题,我手上有张债权凭证的执行名义名称是某地方法院民事判决及确定证明
书,执行名义内容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给付XXXXX元及自民国111年11月1日起至清偿日
止,而债权凭证上的发文日期写“民国112年5月24日”,根据网络文章,手上这张债权
凭证的时效似乎是5年(因为我觉得不是以支票跟本票申请执行),请问对吗?
第二个问题,如果这张债权凭证的时效真的是5年,那请问5年是从民国111年11月1日开
始算,还是从民国112年5月24日开始算?谢谢回答。
谢谢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