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9/24收到法院的简易庭通知书
案由: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交通)
种类是调解
备注栏发现有"请于收受本通知书后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至本院"
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想请教大家如果没有提出答辩状对于判决会有什么影响?
可以直接开庭时后就报价不合理地方直接言语陈述吗?
事发是111年9月30日发生的车祸,我方全责,当时有一直跟对方保险公司联络
从确认车子维修状况到收到维修单据,打多次电话过去对方保险员
都说不清楚或是请我静待等法务联络,然后就在今年这个月收到简易庭通知书
,我也一头雾水,对方保险公司(富邦)一次都没有跟我联络过,也没所谓的和解失败
就直接收到开庭通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