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nownews.com/news/6390641
主要是根据年初爱莉莎莎质疑中选会的程序遭中选会提告妨害名誉
中间地检署要求出庭时跑去澳洲不出庭衍生的疑问
自己经验加丁特告橘子的判例得知
质疑未公开(一般民众无从得知的机密报告或闭门会议)的事件不会成立诽谤
但是某些当权者,可能是为了制造寒蝉效应会无视上述的无罪原则硬告
(先声明我影射的是中正大学前学务长郑瑞隆)
由于爱莉莎莎后来还是出庭了,最后的不起诉结果没办法当作范例参考
如果某A一样质疑闭门会议的东西挨告
某A仗着先前的判例自认自己没有违法拒绝出庭也不给地检署合理的不出庭理由
甚至直接把地检署当空气不理会
由于法律上讲究科学办案不能单以态度不佳为由定罪
实务上地检署会如何处理某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