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爷爷有大伯及父亲等两个小孩
大伯107年过世,留有堂哥堂妹二子
父亲尚在世
爷爷去年过世后,留有遗产一笔土地及余30万现金
经查周边行情,该笔土地市价约为1400万
按民法来说
该笔土地应有1/2为父亲继承
但爷爷立有遗嘱,将该笔土地遗赠给堂哥堂妹
但遗嘱我有喵过,有备注若侵害其他继承人的特留分的话,应以现金补足。
现在父亲已告上法院
在调解时,堂哥堂妹请的律师
主张他们是代位继承全部遗产
他们多拿的1/2不适用民法1225条的遗赠扣减
也就是说他主张他们那块土地都是继承得到的
只愿意将剩余现金30万给父亲
但就我判断
按民法应继分,堂哥堂妹原本只能继承1/2
另外1/2原本属于父亲的应继分,不就是遗赠才让他们取得的吗?
他们多拿的1/2土地持分,是属于遗赠获得的没错吧?
还是遗赠在民法上有什么定义?
父亲要争取该土地的特留分,能否有机会拿到1/4?
是否那价值1400万的土地,应有350万(1/4)归父亲所有?
现在调解已经破局正等法院开庭
能否请教广大的版友,后续该怎么协助父亲诉讼
也有在找律师了,只是看父亲心很慌不忍心
想说先上来提问看能否得到一些诉讼的方向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