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当初事发已经10个月过去了,我这边更新一下现况,也顺便让大家知道实务上的结果
先讲结论,我的案件最终刑事侦结不起诉,行政罚部分也申诉成功,撤销行政罚
我想很多人没有亲身经历过,讲的都是法条上的理论,在这期间我已经听过无数的人跟我说叫我放弃,跟我说就算刑事不起诉,行政罚也不会鸟你bla bla bla...
甚至当我心急如焚,很有礼貌的向各种法律社团,法律咨询询问时,得到的大部分都是讪笑或嘲讽,彷佛我被开肇事逃逸,就是活该该死,完全不管也不相信我的解释或证据
第一次身为刑事被告,我才发现所有事情都对我那么不友善那么不利,也彻底的体会什么叫作有罪推定
讲了那么多,我只想说,这个案件当初很多人甚至是律师话都讲得很死,直言没救了,但实务上不是这样运作的,你没有亲身经历不会知道,最后我是努力的向多个公家机关求证、努力的准备证据、诚恳的向检察官说明、乃至于最后的依法申诉,才得到免罚的结果,因此,如果你也是跟我同样的情形,我的建议是不要放弃,尽力的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吧
仅以我的例子给各位参考
※ 引述《aliceslover (阿飞)》之铭言:
: 请问一下各位律师学者专家
: 前天因为肇事逃逸案件(简短来说对方机车从隔壁车道直接右转撞到我后侧,我当下回头
: 又刚好没注意到有人倒地,以为没有摔车没人受伤,所以没停留),对方有轻微擦伤,于
: 今日完成和解
: 我的法扶律师以及警察都说,我的案子很有机会缓起诉甚至不起诉,
: 但是警察今天开给我一张罚单,叫我去裁决处报到等候裁决,我查了一下,发现我还是会
: 有吊销驾照的行政罚,而且还是三年
: 所以我想请问以下大家,这个吊销驾照三年,是完全没有裁量的空间吗?
: 根据行政罚法第26条第2项:“前项行为如经不起诉处分、缓起诉处分确定或为无罪、免
: 诉、不受理、不付审理、不付保护处分、免刑、缓刑之裁判确定者,得依违反行政法上义
: 务规定裁处之。”
: 上面的规定是说“得依”,反面解释就是有裁量的空间,也可以不裁处
: 所以想问,实务上可以根据缓起诉或不起诉书,去声请撤销吊销的处分吗,有成功的案例
: 吗?
: 或是有人有能力有经验处理这种案件的,也可以站内信我,真的很烦恼吊销驾照的部分,
: 对我通勤影响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