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原因是:骑车行经夜市被录影检举未礼让行人x2
原始两张1200罚单,申诉后变成1200+6000+2次上课加记6点
看板上和网络说这样应该违反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以这个法条提行政诉讼结果也是败诉
法官给的理由是举发单仅供参考裁决书才具效益,
我收到举发单时,当时去监理所网页查确实罚责是1200x2,几日后也在监理所网页进行申诉
等申诉结果出来罚责就被改了,然后才去缴钱拿裁决书
所以我手上没有原始的裁决书只有举发单,法官却不认举发单
但民众如果依照一般网络说的流程去申诉必然也不会有原始的裁决书
想请问这情况还有救吗?
另外也提供想申诉的人一个建议,申诉前先去缴钱并拿张原始的裁决书,然后再申诉
这样如果罚责被改了才有原始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