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经营网拍,有设立公司行号开立发票,上个月于一间也有合法登记的成衣厂,叫了一件
服饰来上架贩售,该服饰上面有迪士尼相关人物的角色,但并非完整人物图案照抄,举例‘
维尼熊抽菸’的恶搞图等等,但原创动画里面维尼熊是没有抽菸这样动作的,这不是算二创
翻玩吗?另外之前不是也有人恶搞星巴克Logo但没事吗?怎样才是违法?
今天收到经原厂授权的律师事务所来函告知
说我涉嫌以著作权91条,擅自以重制方式侵害他人权益,要求我下架商品,销毁商品并拍照
回传,提供上游货源,赔偿授权方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估计就是和解金的意思,并于五
日内回函。
首先请教这样是否有民/刑事的问题
我在贩售前有先询问过成衣厂业务,询问他们家生产的所有衣服,是否都不会有版权问题,
对方回我说‘是’,我也有截图存证,若被告而开庭,我也会提供给检察官,我也是被对方骗
,且如果事先知道会侵权我也不敢卖,我并非有意要侵权,最后这件衣服销售额约3~4千元,
我也愿意上缴并另外谈十倍的销售和解金作为善意。
但我担心对方会以是迪士尼公司为由,狮子大开口要几十万几百万,也有查到如果自己主动
去谈和解等于直接认罪,这样反而更难谈判,对方说什么你都要承担,请问我该如何回应对
方事务所比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