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分依据
板规第二条第七项
七、人身攻击:人身攻击、谩骂、侮辱、挑衅等除依法院既有判决外,
概由板主认定,依违规发文论处。
板规第四条第二项
二、推文时严禁带有谩骂性文字、人身攻击,挑衅、公然侮辱。违者比
照违规发文论处。
板规第五条第一项
一、违规发文者,禁止发言三日。
二、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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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内容不另检附
三、判决理由
法律板作为学术性质讨论板,不涉入它板纠纷、私人恩怨,仅提供学术讨
论平台。而作为与实务息息相关、与生活密不可分的学术领域,开放板友提
出自身遇到的问题,寻求法律上的应对方式与建议,作为讨论的一种方式与
引题;而回文或推文应基于我国法学理论、法律规定或司法实务运作回复。
此为本看板开放各类提问之宗旨,也是本人任职板务以来不变的方向,因此
纵有部分板友偶有神来一笔的想像与见解,在可能促进对既有制度的反思的
前提下,本人仍会尊重讨论双方言论自由。
但言论自由从来不是无需为自己言论负责。
对于自己不能理解的事情,透过提问试图理解,这是一个理性思考者应具
备的基本能力;在提问、讨论过程尊重各种不同想法、不同理念者的发言与
思想碰撞,则是文明国家理性公民应具备的涵养。如果不想理解、只想寻求
个人情绪发泄,本站另有专板可供使用。
至于诉讼费用之计收,民事诉讼法有相当多的条文,起诉即须征收诉讼费
用,在民事诉讼法第77-13、77-14条均有规定,上诉第二审或第三审也须在
上诉时征收诉讼费用,至于后续由败诉一方负担诉讼费用,其实也有相关规
定。所以只能说大家就是照制度办事,照制度说明,你觉得制度不合理,请
找你所属选区的立法委员,在这边骂板友、骂法院真的没什么用。
综上,处行为人禁止发言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