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2/12/12至法院递状,案由是请求对方修复漏水,我把我屋内的损失加总后,得出960
00元的请求金额,诉讼标的价额我也是填96000元,并于现场缴纳1000元的民事诉讼费。
但今日(12/22)我收到简易庭的规费缴纳单,要我再补缴16335元。我上网至https://ww
w.judicial.gov.tw/tw/cp-1653-58267-4ff46-1.html查询,用96000元的诉讼标的价额计
算,一审裁判费那边也是显示1000元啊。
目前什么庭都还没开,连要鉴定什么项目都没谈好,我很纳闷这16335元是用什么计算标
准得出的?
(16335+1000)/96000约等于18%。我爬了很多文,不是说裁判费大约是诉讼标的金额的1
%多一些吗?
请各位前辈赐教,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