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扰大家,我是乙方
甲乙两方在饭店私人停车场发生擦撞,甲方全责,但甲方认为乙方车太旧,不愿意负担原
厂报价维修费12000元。
1. 乙方是否可以先去维修,再去当地区公所申请调解?
2. 另如果无法联络到甲方取得同意进行调解,是否只能去法院提请民事调解?
3. 向法院提起调解,这部分是不是就不需要取得甲方同意调解的意愿?
4. 我不知道甲方的身分证字号户籍地址等等基本资料,要如何书写民事调解状相对人的
基本资料呢?
警方有我们双方的笔录,上面应该也有双方的基本资料,我可以写法院民事调解状,在相
关字段注明请法院函请警察单位提供相对人身分证字号及户籍地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