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2楼走廊只有2楼住户才可进去...?

楼主: red0whale (red whale)   2023-12-15 14:10:32
之前我有在板上提出我进入2楼走廊拍照检举杂物摆放违规而被2楼房东提告“入侵住居”的情形
虽然已过了3个多月了,至今仍未收到传票
不过这不要紧,等传票送抵我再报到即可
然而我一直想不通的是
假设2楼走廊真的如2楼房东主张的是他们的地盘
那么我之前向政府检举在走廊摆放杂物属违规
政府也受理也确实对2楼房东警告甚至开罚
那不就很奇怪吗?
依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住户不得于包含共同走廊的地方堆置杂物
如果那个走廊是属于他们的地盘,那政府应该就不会进去管吧?
好比说客厅是属于我家的,政府无权管说我们家的客厅要怎么摆设、客厅里不应该怎样之类的吧?
所以他们这样的提告到底有没有理啊?
有那种私有地能被政府管说不能摆放杂物的这种道理吗?
这样说我的“赢面”大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12-16 11:21:00
你不都讲了, 整层都是同一住户的产权"该层的共同住户".......有意见吗你能不能先找到有意见的同一楼层住户??还是等对方买到你那层,堆到你那边,你再去表示意见??
作者: t418010 (t418010)   2023-12-16 11:52:00
楼上在讲什么== 他有讲说整层都是同一住户的产权吗 而且共同部分是“整栋”区分所有权人所有 又不是该层才能用
作者: debaucher (堕鼠)   2023-12-16 12:36:00
一楼对共有的应有部分有什么误会?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3-12-16 19:35:00
共有的部分一般会分小公跟大公吧小公是当楼层共有 大公才是全栋
作者: t418010 (t418010)   2023-12-16 19:50:00
法律上并没有所谓大公小公的分别 那些都是房仲自己讲爽的实际上就只有分专有部分和共用部分 共用部分是整栋公寓的区分所有权人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只有专有部分是属于个人拥有 其他部分皆属共用部分 是供共同使用者《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3条很清楚写明 而且第7条也说连通数个专有部分之走廊或楼梯不得为专用部分 言下之意就是走廊是所有人共同使用 而且也没有写说只有该楼层住户才能使用 而是以“区分一建筑物”的所有区分所有权人共同使用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12-16 20:32:00
看有没有分管契约而定
作者: t418010 (t418010)   2023-12-16 20:48:00
走廊及楼梯都是不可作为约定专用部分!所以即使契约写走廊为某人的专有部分也是无效的 条例第7条就是这么写的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3-12-17 01:12:00
分管契约是指使用管理,或许可以对抗他共有人,但无法对抗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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