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旧房东于10月将房子卖掉,11月和新房东签订新契约租到明年的4/30
现况
上星期五接到新房东通知,他打算要在每个房间舖木地板+油漆,要求我一星期内先搬到
其他楼层的空房(全部清空),等工程结束再搬回。
当下没想太多口头答应了,但事后感觉不对劲,租约期间房东可以为了装潢要求我搬离吗
?搬出再搬回,等于是搬了2次家,劳心又劳力。
租赁契约有提到“甲方(出租人)为修缮标的所为之必要行为,应于相当期间先行通知,
乙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我很怀疑舖地板+油漆是必要行为吗?
目前的房间无任何影响居住的问题(无漏水、龟裂等,只有窗户边少许壁癌),房东的装
修要求我可以拒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