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泄漏手机给第三方的问题

楼主: spsp1031 (喔靠)   2023-05-15 12:51:17
请教各位版友们关于个资法的问题
受害者 简称A
泄漏个资者 简称B
加害者 简称C
B将A的手机及其他个资(例如FB LINE)泄露给C
导致C对A做出违反恐吓罪 妨害名誉 强制罪 个资法等行为
证1 A有C打来的通联纪录
证2 A的LINE及FB只有B有 A并不认识C
请问这样个资法第41条"损害他人之利益"这部份会成立吗!
第41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他人之利益,而违反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
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或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第二十一条限制国
际传输之命令或处分,足生损害于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
以下罚金。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23-05-15 13:47:00
A告C就好,不需要也没有证据是B的问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5-15 15:20:00
你这样推导,检察官不一定会接受~~~~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5-15 15:23:00
你很难证明B有意图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3-05-15 17:14:00
无法证实资料只有B拥有, 毕竟只给B只是A的一面之词如果没有其他更直接的证据那就别想了自己想想如果A今天是想陷害B, 用这种说词结果检察官该信吗?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3-05-16 09:24:00
可以一起提出告诉,但证据…?但从事实看来涉及很私密隐私,没办法在网络上说清楚,建议找律师协助,不然很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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