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eezejay (湛蓝微风)》之铭言:
: 本人于4/1上班途中骑在慢车道上撞上从停车格转出之汽车,对方无伤,我送医急诊后
是
: 左脚蹠骨骨折,后续初判表出炉对方为全责。
: 开刀打钢板,医药费总共自费6万多,医生诊断书有注记“宜休养三个月”、“专人照
顾
: 一个月”,想请问因为我有两份工作(一份正职一份打工)到时调解要求薪资损失是可
以
: 两份工作都要求对方赔偿吗?是否可直接使用投保明细举证?
: 另外对方从发生事故到今天一通电话都完全没慰问过,还是我主动联络对方,对方才请
秘
: 书处理,至今我依然不知道对方的态度为何(亏他还是医生),感觉就是不想处理不闻
不
: 问,精神赔偿我是可以要求的吗?大概多少会比较合理呢?
: 先谢谢各位大大解答!
真心建议….先带验伤单去警察局提告了。其实车祸当下就应该先提告了,法院流程都要
跑很久,告了之后还是会去调解。先调解根本多此一举又浪费时间。而且看起来对方就是
要摆烂,有些人就是不被告不怕。过世伤害骨折加对方态度恶劣应该至少判个3个月就是
九万,医疗费去跟对方强制险申请出险。剩下的赔偿就从九万往上加。大概是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