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大家好:
由于朋友的父亲嗜赌被追债,从小父母离异,且其父亲自朋友出生后未尽扶养义务,
由朋友母亲独自扶养到大,近日接获社会局通知朋友父亲出车祸开刀,现在
是脑死状态,要朋友去开亲属协调会协调后续处理事宜,朋友将近40年没见过
其父亲,也没被扶养,并且亲属协调会的亲属朋友根本不认识,想请教各位先进
1.若朋友不出席亲属协调会可以吗?
2.若朋友一定要出席,可以先行至该管辖地方法院依民法1118规定声请免除扶养义务吗?
3.还是朋友直接向该地方政府申请减免即可?
4.朋友除了母亲的陈请书及户口名簿当佐证资料外,其父亲曾数年前去法院请求抚养,
但没缴费用被法院驳回后就没向法院请求抚养,该判决书能当佐证资料吗?朋友还需
附什么资料会比较好?
5.若有更好的处理方式,欢迎告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