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屋继承问题

楼主: ypan (ㄚ片)   2023-04-04 23:15:14
父母名下有一栋已持有30年老透天
之前由父母居住
因父亲去世,房产继承原则是由母及两名子女各继承1/6
因父母百年后,此房产将出售并将所得由两名子女平分
请问如何继承会比较合适
1. 父亲的1/2,由母亲完全继承,子女抛弃此次继承
2. 父亲的1/2,由母及两名子女各继承1/6
3. 母亲抛弃此次继承,由两名子女分别继承1/4
谢谢
补充说明: 之所以有这个选择疑虑,是考虑后续必定出售会遇到的房地合一税新旧制。引
用国税局说法:
个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后继承取得的房地,如系被继承人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
应适用旧制计算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课征综合所得税;若符合房地合一税新制规定之“自
住房地”条件者,可选择改按新制规定计算房地交易所得,并享有400万元免税额,超过4
00万元部分则按税率10%课征房地合一税。所谓“自住房地”适用条件,必须符合所有权
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于交易房屋设有户籍、持有并居住于该房屋连续满6年(可并计
被继承人持有期间),交易前6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
成年子女于交易前6年内未曾适用本项优惠规定。
自住房地的这些条件,我跟妹妹都符合。如果房子一开始就是在父亲名下,按以上解释我
也可以理解,但因为房子是父母共同持有,所以我不是很理解先继承父亲的1/2, 日后再
继承母亲的1/2, 是否仍适用旧制课征综所税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4-04 23:24:00
令堂过世后也是子女平分啊
楼主: ypan (ㄚ片)   2023-04-04 23:34:00
有一个考量是,这间房地产因持有时间已30年,公告现值其实是远低于市值,特别是土地的部份。父亲遗产继承应该会让公告市值更新,不知道我的猜测是不是合理
作者: dorabmon923 (= =)   2023-04-05 00:47:00
1. 不行,子女抛弃继承还要考虑其他顺位,爸爸有没有父母或兄弟姐妹,不一定全变妈妈继承如果父母都在105以前取得,你们继承后也是适用旧制,没有房地合一税
楼主: ypan (ㄚ片)   2023-04-05 02:37:00
父亲无其他兄弟姐妹,母亲有一弟弟但已去世。所以D大的意思是,即使一间房子,分成两个时间点继承来自父与母的持份,卖出时仍适用旧制。所以先与母妹共同继承父亲的1/2,与母亲抛弃继承,让子女直接继承父亲的1/2,其实是没差的对吗?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3-04-05 15:36:00
没有抛弃继承问题,只有如何分配遗产问题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3-04-08 10:18:00
花钱找专业人士咨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4-08 11:29:00
类似继承但又怕之后衍生的税务问题,新闻其实有报导过新闻也是那位受理民众来请托办理的地政士发现家属选择未来可能会额外衍生出税负的问题,把这当案例给记者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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