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8 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之当事人负担。
第 79 条
各当事人一部胜诉、一部败诉者,其诉讼费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两造以比例分担或命
一造负担,或命两造各自负担其支出之诉讼费用。
真的不要钱只想出气, 可以求偿1块
然后叫对方登报or发文道歉
只要法官判对方赔1块钱
法官判赔金额/原告求偿金额=100%
被告要负担100%裁判费
按照民法逻辑, 原告就是100%胜诉
同时你只求偿1块
所受损害显然未得应有赔偿
法官要对方登报or发文道歉的机率就会大幅上升
而且求偿1块, 摆明了就是不要钱
旁人看来也不会觉得你其实一开始要钱
只是后来告到赔钱, 才嘴硬说我没有要钱
通俗一点来说
要钱跟出气, 你只能选一个
如果两个都要, 很容易就两头空
所以这算是一个对原告来说很失败的经典案例
说出气嘛, 官司败诉90%, 也没让对方登报or发文道歉
说要钱嘛, 只拿回裁判费, 还要自己倒贴律师费
而且在打官司的途中, 还要告知大家自己长期无业
这样别说出气了, 反而还有点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