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一间房子由父亲起造,当年未做保存登记,所有权人登记为爷爷
爷爷过世后,其中一位叔叔对房地分配意见不一,故当时登记为公同共有(1/1)
房子坐落在4个地号上,现在公同共有人数约20人,其中一人失联
父亲目前仍居住在内,地价税单由他缴纳,
因父亲和其中两位姑姑一位大伯有深厚情谊
他们想将持份赠与父亲 由父亲包个红包表示谢意即可
想请问
1. 目前为公同共有(1/1),是否可经由全体同意,姑姑和大伯将潜在持份赠与父亲?
2. 呈上,若1可行,是否需全体共有人同意书?
或是由挂号信件通知所有共有人即可?
3. 若1不可行,是否要进行协议分割或裁判分割后,才能进行赠与?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