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间房屋要出租,今天下午三点带看房子
看完当下对方表示很喜欢想要承租房子
并当下表示愿意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订金
我回答有其他一组客人也想承租在考虑中,所以我打给那组考虑的客人表示现在有人愿意
直接付订金承租,你们现在没有确定我就要租出去了,对方表示很喜欢房子,但还要跟家
人讨论所以暂时没办法给我答复,后来我就直接推掉那组客人了。
因为当下并没有准备合约,收了一个月的订金后我用手机Line留言给对方“已收X先生X万
新台币订金”,口头敲定过几天补签租屋合同,然后我就留了一只房子钥匙给对方让他们
可以慢慢的搬家
结果到了晚上11点半突然接到对方电话表示后悔了,不想承租了希望我能把早上的一个月
订金退还给他们…
想请问这情况有需要退还订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