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强制执行扶养问题

楼主: dragonkane00 (真是太囧了)   2023-03-12 23:23:09
如题
本人状况如下 居住地桃园(最低生活费112年为15977,1.2倍即19172)
目前有银行以及政府税金并案强制执行中
目前有老婆以及今年刚出生儿子1名
老婆名下无财产,亦无报税,儿子经济状况不赘述...
依照强制执行法第122条第2项与第3项
2.债务人依法领取之社会保险给付或其对于第三人之债权,系维持债务人及其共同生活之
亲属生活所必需者,不得为强制执行。
3.债务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卫生福利部或直辖市政府所公告当地区每人每月最低生
活费一点二倍计算其数额,并应斟酌债务人之其他财产。
请问@@....共同生活之亲属包含妻子嘛?我查案例是有的...我只是确认一下
如果是有包含,按照算法应该是本人19172+19172(妻子)+19172*0.5(夫妻1/2比例)
金额为47930,即每月扣薪需保留47930最低生活费标准,不知以上叙述是否有误?
若成立,我需向那些单位提请异议?
行政执行署?桃园地方法院以及银行申请支付命令的法院嘛?
感谢大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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