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几件事想询问意见、
抱歉手机排版请见谅。
去年五月的时候小弟有一起车祸纠纷,
主要肇因是我没有等到左转灯号就擅自左弯(我跪…)
导致对方直行撞到我的右前车头,
因力道满大的,双方车辆各自评估后都报废。
经警方初判,肇因是小弟因未按照左转号志左转导致,但对方则是酒驾超标及超速。后续
处理则交给保险公司联络,联系期间对方一直拒不接电话跟回讯息,原本就想说以保险金
自行负担车损的部分就好,但一直到今年一月,刚好事发六个月,突然收到过失伤害的传
票......保险公司说对方在最后一刻提告了并有委任律师。
后续进行侦查庭跟第一次调解,对方委任律师说对方求偿40万元。我方则由保险公司最对
方求偿车损的部分。
但吊诡的是,在调解时对方律师一直一直不提供求偿的金额明细,询问后则说当事人尚未
提供,后续几周电联事务所不是不接电话、不然就是不在办公室等等…(更鸟的是说这案
子是助理在负责搜集资料,但他出国了所以没人接手)调解庭的时间一直延期甚至调解未
到,浪费了我们非常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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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询问一下各位前辈,
如果是这样后续该怎么处理…
我们是有诚意做调解的,但对方就是找不到人..
另外这一件如果要走到庭审会大概怎么判?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