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请教过三位不动产专业律师,但是说法个说纷纭,所以想请教板上各位,先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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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试着描述清楚,文章过长请见谅。
我为买方,买卖标的为中古电梯大楼。
2/23签订完买卖契约后,隔天2/24告知房屋有渗漏水问题,但现况说明书没有载明,再签
约之前也无人口头或通讯软件告知。目前卖方的态度是,他们有打算积极处理漏水问题。
时间轴关系为以下
2/17 :买方第一次看屋,没发现问题
2/20:卖方已知有渗漏水问题,通知楼上住户处理(有对话纪录及录音档)
2/22:买方第二次看屋,没发现问题,也没人告知渗漏水
2/23:签约,且现况说明书卖方勾选无渗漏水,议价过程也无因渗漏水砍价。
2/24:告知有渗漏水
我有两点主张,第一主张为无条件解约,本身不打算碰渗漏水物件,但两位律师说渗漏水
并非重大瑕疵,没有办法无条件解约,可以谈价金减免,想请问价金减免的金额,而另一
位律师说可以无条件解约,他说绝对没问题。第二主张为卖方诈欺,律师认为胜率约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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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