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在9月发生车祸,11月走调解委员会,并且完成调解,双方同意调解条件如下
:
1.对造人愿意赔偿声请人新台币陆万元整,作为车辆修理费、医疗费及精神慰抚金等费用
。(不含汽机车强制险)
2.付款方式:上列对造人愿给付声请人之赔偿金陆万元整,自111年12 月起,于每月 15
日前给付参仟元整,直至付清为止。如有一期末给付,视同全部到期。
3.两造愿意抛弃有关本案其余一切民事请求权,刑事部分不子追究。
今天已12/15,肇事者未依时间转帐3000$给我,且电话不接(暂时无法接通)、line讯息
不回,于是联络他留的另一只电话(他母亲)他妈表示我们威胁恐吓她...
想请问这样是否只能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目前我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核定的和解书,是否只能等收到了才执行呢?
当初调解结果“两造愿意抛弃有关本案其余一切民事请求权,刑事部分不子追究”请问如
果对方人间消失、未依约定赔偿,我依然不能提告民事及刑事(过失伤害)吗?
另外赔偿部分,当初谈好不含汽机车强制险,结果后来发现对方根本没有保强制险,但因
为和解书上理赔金额多于医药费,故特别补偿基金会不予理赔,请问我只能认了吗?若后
续对方仍不赔偿,我能再次申请特补会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