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选务工作人员公假问题

楼主: stanley20301 (单眼皮瘦巴巴)   2022-11-18 09:44:36
前阵子同事有收到他们家区公所的公文
说是月底选举选物工作人员要讲习的通知
公文上面有载明凭公文向公司请公假
而同事月初也已经去上完课了
但这几天公司却以劳基法没规定必需给公假为由打算驳回他的申请
请问私人企业的规定可以凌驾于政府的公文吗?
我们同事都觉得公文都有了,公假应该是没问题
如果最后公司真的不给公假的话
那公司方面是否有违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1-18 09:51:00
没有违法。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2-11-18 10:34:00
那个公文对公家单位来说OK,但是不是私人单位认定的公假范围,公假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没有规定,就要回归事由是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1-18 10:35:00
法令规定要给公假的是那些接到政府命令必须参与的公务员,而不是自愿参与的。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2-11-18 10:35:00
否与公司有关?比如出庭当证人,跟公司利益攸关,那人资就要核假,如果是自己车祸出庭,与公司无关,员工自己就要找补休/事假/特休等假别核掉.另外公假和公出有差别,前者是假后者是工作日外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1-18 10:53:00
给楼主几个思考方向1.参与选务人员工作,是否有"先"报请公司同意?2.参与选务工作,是否为公司(雇主)指派参加3.请公假的法源依据在哪? 是否有先查劳工请假规则?公文是通发,并不会去区分你的参与身分类型如身分属于 荐派/指派/自行报名参加基本上,若是国营或身分上有公职与劳工兼具的人员为经过机关荐派参与选务工作,自得以公假身分参加如为劳工自行报名参加,雇主并无给予公假之"义务"据此,私人企业之雇主并无核给公假之必要性因为 "没有法令[要求]劳工必须参加选务工作"像最近广告打很凶的国民法官,就是属于"有法令"若劳工被选任担任国民法官,任此职务时,企业必须给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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